查扣現金及百達翡麗等名牌手錶。台中地檢署提供
旭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架設「債權投資P2B網路理財」網站,自2014年開始辦理公開投資說明會,推出「債權讓與買賣」系列方案,標榜可按月支領年利率7%至12%不等的利息,期滿還可領回全額投資本金,總計在10年間共推出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共計361件,吸引近萬名投資人認購,吸金達73億5186萬餘元,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公司陳姓負責人等15人涉犯《銀行法》,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查出,旭新公司架設「債權投資P2B網路理財」網站,辦理公開投資說明會,以「債權讓與買賣」、「按月給付約定報酬,到期還本」、「壞帳附買回合約」及「年報酬率7%至12%」為宣傳,對外招攬投資者投資該網站「債權讓與方案」。
旭新公司還宣稱投資人除可按月支領年利率7%至12%不等的利息外,期滿還可領回投資本金,自2014年7月迄今,對外招募的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共計361件,吸引近萬名投資人認購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地區中小企業或個人債權方案招募金額達73億5186萬餘元。
查扣現金及百達翡麗等名牌手錶。台中地檢署提供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峯,指揮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組成專案小組,日前發動搜索約談,查扣陳姓主嫌名下房地產1筆、旭新公司名下金融帳戶5筆,現場還查扣現金385餘萬元、百達翡麗等名牌手錶19支,其中部分名錶單支市價逾3、4百萬元,粗估查扣不法犯罪所得計1億4,426餘萬元;另查獲證物NAS主機等電磁紀錄、債權紙本文件、契約書、公司紙本資料數批、手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物。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負責人等15人涉嫌違反《銀行法》,依法提起公訴,另外請法院就旭新公司不法所得73億5186萬2718元,依《銀行法》第136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宣告共同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旭新科技今天回應表示,認同政府打詐決心,自成立初始即自我要求比照金融業嚴謹法令規定,並推動P2P業者成立商業同業公會,但檢方無視本案曾於108年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偵辦不起訴處份確定,且公司商業模式從無改變,基於刑事訴訟法不得再重複起訴,對此深表遺憾,將於法院積極提出相關證據自清。
15:50 更新(新增旭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