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修法後打擊黃牛首例!利用搶票程式買演唱會門票 男子遭拘提吐回犯罪所得

    2023-09-06 10:33 / 作者 呂志明
    新北地檢署。侯柏青
    家住新北市周姓男子,利用搶票程式上網掃購演唱會門票,再以高價出售牟利,新北地檢署日前指揮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前往周男住居所執行搜索,同時將他拘提到案,周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27萬9000元,而這也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後,偵辦販售黃牛票的首例。

    為有效打擊黃牛票,法務部、文化部共同推動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1刑事處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於今年5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年6月2日生效。

    家住新北市的周男,自2014年開始,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VPN+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再以每張票券代購費數千元不等的價格,吸引眾多循正常管道無法購得票券的消費者,委託周男代搶演唱會等門票,自新修法生效日6月2日開始至8月24日止,周男獲利達27萬9000 元。

    今年8月24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秉林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前往周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的住住所等地點執行搜索,查扣電腦2部、手機1支、存摺1本及多種搶票程式。周男被拘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27萬9000元,全案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罪嫌方向偵辦中。

    新北地檢署表示,為了打擊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法務部、文化部共同推動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刑事處罰立法,目的在遏止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的行為,本件為新法生效後首例案件,新北地檢署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