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陳盈潔是否可以服刑 矯正署:要看這5個條件

    2023-08-23 12:03 / 作者 呂志明
    陳盈潔今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北檢執行。呂志明攝
    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因為涉犯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被法院判刑確定,必須入獄服刑,但高齡70歲的她,不僅疾病纏身、還一直嘔吐、甚至還包著尿布無法自理生活,在這個情況下,陳盈潔是否能夠入獄服刑,矯正署表示,主要還是看她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所規範的5種情形,只要經醫師評估符合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拒絕收監,交由檢察官另做適當處分。

    陳盈潔的弟弟提到,姐姐患有阿滋海默症、高血壓、糖尿病,沒辦法自己照顧自己,他們曾經委託律師具狀聲請暫緩執行,但沒有獲得檢察官同意,而今天陪著陳盈潔到北檢報到的音樂人許常德也透露,陳姐的身體真的不好,到北檢的路上,車裡全是她的嘔吐物,連開庭時也在吐。

    對於陳盈潔是否能夠入監服刑,矯正署指出,受刑人入監時,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而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3條的規定,只要受刑人有以下5種情形,就會拒絕收監。

    1、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2、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3、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
    4、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5、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

    矯正署表示,但這些評估都必須由醫師進行,若經過檢查認為有必要時,監獄也得以委請其他專業人士進行協助評估,若是這些檢察在監獄內不能實施,可以戒送醫院進行,而在檢查這段期間,監獄可以暫時收容,但收容檢查期間不能超過10日。

    若是受刑人經過檢查後符合拒絕收監的情形時,監獄會送交執行檢察官,另做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其他適當處置。

    如果陳盈潔經監獄檢查後認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第13條的規定5個拒收監的情形,必須入獄服刑,若是她入獄服刑後一旦病情惡化,依照《監獄行刑法》62條規定,經過醫師診治後認為有必要,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同法63條規定,若是仍然無法進行適當醫治時,監獄在報請監督機關並參酌醫囑後,可核准讓她保外就醫。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