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翻攝彭文正臉書
目前通緝中的媒體人彭文正2019年底對總統蔡英文提出「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他不滿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張詠惠未經言詞辯論就駁回起訴,向張求償200萬元及在新聞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北院判彭文正敗訴,高院今天又駁回他的上訴,讓彭文正吞下二連敗。可上訴。
彭文正質疑,蔡英文1984年的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和學位都不是真的,蔡英文對他提妨害名譽訴訟,他因此在2019年12月9日到北院民事庭,提出蔡英文「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
彭文正主張,此案為承審法官張詠惠獨任審理,但法官沒有盡闡明義務,且未經言詞辯論就駁回訴訟,該判決有重大程序瑕疵的顯然違法,也導致關心此事件的社會大眾,對他和委任律師產生「法律素養不佳」的負面評價,侵害他的訴訟權、名譽權。
他也指謫,承審法官在北院正式發布新聞稿前,疑似把新聞稿底稿提前洩漏給特定媒體,讓媒體搶先報導判決結果,使他喪失身為媒體人第一時間得同步查詢新聞稿內容、對記者的訪問及報導做有效防衛式回應或得到平衡報導之機會,這部分也侵害到他的名譽權。
彭文正向承審法官求償200萬元及回復名譽,北院一審判他敗訴,彭文正上訴高院求勝,但高院合議庭維持相同判決結果,判彭敗訴。
判決理由指出,承審法官是職司審判職務的公務員,並沒有彭文正所指的「犯職務上之罪讓人被判有罪確定」的狀況,和《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不符,彭文正依《民法》提出求償和回復名譽處分,於法不合。
再者,根據判決的事實理由,無法證明承審法官有違背執行職務的狀況。
理由指出,經查,承審法官沒有故意隱匿彭文正主張的確認利益,而彭文正的法律意見表述,屬於法律上的評論,沒有與事實不符而填具不實資料的問題,而且承審法官撰寫的理由評論的邏輯和用詞,內容並沒有超過事件請求的範圍,也沒有輕蔑不雅的言論。
合議庭認為,即使判決駁回彭文正的請求,這件事和彭文正提的確認本訴(論文不存在)並不一樣,承審法官並未實體審查他的主張,這份判決也沒有讓他的社會評價受損,判決更未評論他的主張是否可以採信。
此外,判決公告後,北院有整理判決摘要後製作新聞稿,並張貼在司法院外網新聞稿專區。彭文正主張承審法官提前洩露新聞稿給特定媒體的時間,是在判決公告之後,因此無法確認是否為承審法官交付特定媒體,且公告後的判決內容縱使被媒體知道,也無關洩密。況且,新聞稿裡只說明判決理由,用語也未損害彭文正的社會評價,沒有侵害名譽權的問題。
基於以上理由,高院合議庭決定判彭文正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