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屏東縣黃姓男子,因為經濟、感情因素與鍾姓女友起糾紛,爭訟,竟然在屏東縣長服務處、屏東縣警察局等13處地點,亂撒冥緍,還張貼A4大小的手寫字條,內容約略為要鍾女農曆七月選擇子彈、炸彈,由於造成民眾人心惶惶,涉及首長人身安全,檢警組成專案小組,查出是黃男所為,將他逮捕到案後,認為他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指出,「『冥紙』在台灣民俗上代表死亡、晦氣、家中有人死亡之
意,具警告之意味灼然,若非因祭祀或習俗,且於雙方具有對立糾紛等情形下,丟撒冥紙具有傳達即將加害他人生命之警告寓意,直接在他人住處或營業場所拋灑大量冥紙,足使人與遭受不測以致死亡之意象產生連結,進而感受畏懼而影響其意思活動自由」,黃男藉著拋灑冥紙舉動傳遞恐嚇的訊息,已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才向法院聲請羈押。
今年8月15日下午,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瑞光路、和平路、勝利路及青島街上數間卡拉 OK 店,以及在縣長服務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等 13 處地點,有人張貼A4大小的紙張,裡面寫著要讓1名鍾姓女子在農曆七月選擇子彈、炸彈,張貼的地點還亂撒冥紙,引起附近民眾人心惶惶。
由於連縣長服務處都被波及,已涉及地方首長的人身安全,警方立即報請屏東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廖期弘偵辦,經檢調深入追查後發現,貼紙條、撒冥紙的都是1名黃姓男子,黃男因為與鍾姓女友有財務及感情糾紛,還對簿公堂,因此在8月15日當天,連續在縣長服務處等13處地點亂撒冥紙、張貼恐嚇紙條。
黃男被逮捕到案移送法辦後,檢察官認為認黃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避免其反覆實施造成人心惶惶及影響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