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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性招待、洗錢! 司法認證「貪官」陳凱凌一審判8年理由曝光

    2023-08-16 18:49 / 作者 侯柏青
    陳凱凌。資料照。翻攝陳凱凌臉書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收賄180萬、接受花酒性招待、財產來源不明及豪宅洗錢案,台南地院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依貪污等罪嫌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同案代銷業者翁東明判緩刑。法院痛斥,陳凱凌身為公務員竟收賄貪污,還故意不合理說明財產來源,簡直是「目無法紀」,法院今天也公布一審判決理由。

    拿「經發局長」頭銜唬弄廠商撈180萬元

    判決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1月21日擔任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對於七股及沙崙科技工業園區有規劃和決策權,但他在擔任局長前後,明明知道工業區的下游分包工程是由承包廠商自己決定要跟誰簽約,局長根本沒有權限干預,卻還是不斷洗腦潤宏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黃姓業者。

    陳凱凌告訴黃姓業者,他可以利用局長職權發包土方工程給黃的公司,他也向黃宣稱,經發局轄下的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及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等標案,他統統有權要求得標廠商把部分工程轉包給黃。

    被騙得團團轉的黃姓業者,大肆滿足陳凱凌的金錢需求,前後搬給他180萬元現金,而陳凱凌「有拿又有吃」,多次趕赴台中接受黃姓業者的花酒和性招待,黃姓業者被迫支付高達14萬2200元的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直到最後才發覺遭詐騙。

    買豪宅詐貸400萬元「假裝修真洗錢」

    陳凱凌的犯行不止於此,調查指出,他在2021年8月10日前,前往台邦公司的「悅世界」建案看豪宅,他有意買下一間及2個車位,雙方協議以2168萬元(房地1948萬元、車位220萬元)成交。不料,等到簽約當天,陳凱凌突然要求必須在總價裡面浮報400萬元做為「裝潢準備金」,希望向銀行超貸支付後續的裝潢費。

    陳凱凌取得台邦建設負責人陳福成(另案審結,陳判1年、緩刑2年,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支付600萬元給公庫)和負責代銷的鼎立不動產負責人翁東明同意後,在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及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上,把出售總額虛偽拉高到「2568萬元」,再交由不知情的莊姓地政士進行實價登錄。為了讓兩造都有法律依據,雙方還簽密約擺明400萬元為「折讓款」,註記建商和代銷公司不另外收取款項,結果成為法院定罪鐵證。

    陳凱凌拿這份假契約去彰化銀行詐貸,不知情的彰銀最後核貸85%(2180萬元),銀行撥款後,陳福成將400萬元折讓款,先扣掉陳凱凌須支付的68萬自備款尾款、31萬5186元契稅、4萬4178元代書費後,再將剩下的296萬636 元全交還陳凱凌。

    沒想到,陳凱凌拿到這些錢後,根本不是拿去裝潢,反而從去年5月到8月12日間,將其中200萬元分次交給陳姓友人幫忙投資股票,想藉機把贓款漂白。但友人發現陳凱凌被時任台南市議員謝龍介質疑涉貪,也開始對款項起疑,去年9月底已將200萬元還給陳凱凌。

    砸錢買充氣娃娃!他拒交代226萬財產哪來

    除了以上行賄洗錢犯行,法院也發現,陳凱凌對於他2020年12月起到2022年12月21日為止,名下突然增加的226萬8082元財產,根本無法合理說明來源。

    根據調查,陳凱凌的公務員薪水全拿來給妻兒生活,但他個人的額外花費卻高得嚇人。他從2020年1月就任經發局長,直到2022年12月22日被羈押為止,短短不到3年,私人花費就高達702萬8718元,對比局長薪資,幾乎是不成比例。

    根據檢調蒐證,陳凱凌借給友人250萬元、房屋頭期款20萬元,光繳信用卡就繳掉155萬元,交豪宅房租、管理費、水電瓦斯也花掉16萬元。此外,他還給不知情的友人200萬元投資款,另砸了4萬9千元購買1只「仿真情趣娃娃」、匯13萬給酒店小姐等等。

    即使花費驚人,但陳凱凌至今對於名下多出的200多萬元財產,卻是怎麼樣也交代不出來源,這也讓法院認定他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認貪污、繳回賄款、承認洗錢成「減刑密碼」

    合議庭今天認定,陳凱凌涉及的6大罪分別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褫奪公權2年)。《刑法》部分,他涉及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

    6個罪名刑度加總為11年,合議庭審酌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交的180萬元及未扣案的441萬282元(花酒14萬2200元、未提出合理說明財產226萬8082元)應全數宣告沒收;他試圖掩飾的200萬元款項也應一併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而陳凱凌為什麼可獲輕判8年,原因出在「減刑」。

    合議庭考量,陳凱凌於偵查中坦承收賄、並繳回180萬元賄款,另在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兩者都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的減刑規定,成為輕判的關鍵理由。但即使如此,合議庭仍抨擊,他明知身為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奉公守法,竟貪圖不法金錢及利益,利用職務上機會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並就來源不明的財產,故意不提出合理說明。

    合議庭指出,陳凱凌為提高(豪宅)銀行貸款額度以取得「折讓款」,與翁東明、陳福成利用不知情地政士,登錄系統登載不實的交易總價,損害主管機關對於不動產交易管理之正確性,誤導公眾對於登錄系統的信賴程度,破壞實價登錄制度之目的,更得彰銀台南分行誤信而核准貸款遭受損害,顯見其等無視法紀、漠視他人財產權益之心態,破壞正常交易秩序匪淺。

    而陳凱凌為隱匿「折讓款」,以投資為由分次交付款項予他人,不僅增添查緝犯罪的困難,無形中也使洗錢犯罪更加肆無忌憚,助長犯罪猖獗,殊為不該。

    但合議庭念在陳凱凌、翁東明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表現悔意;兼衡兩人的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就陳凱凌部分酌定應執行刑8年、宣告褫奪公權5年;翁東明部分判1年、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繳交100萬元給公庫。

    陳凱凌今天出庭聽判,獲悉結果後,當庭透過委任律師再次請求交保,但合議庭諭知今天先還押看守所,要他再次具狀聲請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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