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遊客暴打澎湖在地人,引發眾怒。翻攝記者爆料網
今年4月下旬一群台灣觀光客到澎湖旅遊,和捐肝給父親的孝子、洪姓汽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竟把他拖下車圍毆,還拿安全帽將他往死裡打,打到肺出血,引發公憤。澎湖地檢署將動手的5名惡煞依聚眾鬥毆等多項罪名起訴,檢方認定此舉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刑度有機會從原本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加重一半,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7年半。
調查指出,洪姓男子因捐肝給父親而身體虛弱,他在今年4月26日開車前往醫院回診時,在澎湖縣道203號東衛岔路口處時,和機車騎士擦撞,沒想到這群從台灣來的暴徒,竟把洪男從車上硬拉下來集體圍毆,並砸壞汽車擋風玻璃,連洪男逃跑都不放過,一路將他打到肺出血。
這起「外地人圍毆本地人」的案件,驚動澎湖縣長陳光復,他在臉書貼文痛斥「澎湖不歡迎暴力份子」。警方循線逮捕在場的6男2女,澎湖鄉親群情激憤,一度包圍派出所要幫洪男討公道,警方將他們移送檢方複訊後,檢察官僅將其中3名男子交保,引發諸多質疑;警方護送涉案人搭機返台時,一名女子竟對著鏡頭比「YA」。
檢方偵結全案後表示,承辦檢察官在案發後,逐一訊問案發時在場的所有被告、證人與告訴人,並詳細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甚至親自到案發現場進行實地履勘、蒐集物證。
檢方認定,林姓、兩名江姓、郭姓、王姓男子等5名惡煞把機車停放於被害人的汽車旁邊,刻意阻擋駕車離去,他們再用安全帽猛砸洪男汽車的擋風玻璃、駕駛座車窗,然後再把洪男硬拉出車外拖行,再出手毆打他。檢方認為,這一連串的舉動已造成現場用路人難以通行之公眾交通安全風險。
基於此,檢方認定5煞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2款於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 354條之毀損等罪嫌。
檢方查出,在場的林姓男子當天騎著機車在最後方,他案發時只單純停留現場,全程未參與犯行,也沒有「助勢」的行為,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林男和與其他5惡煞間有合謀或動手執行,因此認定他犯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重申,對於街頭暴力行為「零容忍」,如有在公共場所糾眾施暴之情事,檢察官必將嚴正執法,從嚴妥速偵辦,以維法紀,保障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