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侯柏青攝
6旬季姓婦人難忍37年家暴而殺夫,成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一起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直接審判的案件。檢辯都同意季婦自首減刑,但季婦辯護人盼引《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檢方則不認同,建議量刑8到12年。新北地院連3天審理後,今天依《刑法》殺人罪判處兇嫌季姓婦人7年2月有期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起判決。
檢警查出,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63歲季婦和72歲丈夫范男結婚40年,季婦難以忍受長達37年的家暴,去年11月30日凌晨,趁范男酒醉熟睡後,持水果刀、菜刀和木棒(鐵鎚掉落)等工具刺殺范男,為了確定范男已死亡,還用「鹼片水」淋在他身上,導致死者背部等多處出現大片腐蝕性傷痕。
季婦犯案後打電話報警自首,她應訊時自白認罪,強調因受不了家暴而鑄成大錯。
新北地院由審判長黃湘瑩、受命游涵歆、陪席梁世樺等3名職業法官,搭配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的組成為「5男1女」。新北地檢署方面,大陣仗出動檢察官郭智安、張勝傑、劉家瑜、郭皓文等4名檢察官蒞庭公訴,季婦則委任律師葛彥麟獨力為她進行辯護。
辯方則認為季婦符合「情堪憫恕」條款,呼籲國民法官「用被告視野看事情,就能感同身受悲劇,一個人被家暴了37年,難道不值得同情嗎?」檢方也同情季婦處境,建議量刑8到12年,但檢方認為季婦案例不適用《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條款,且憂合議庭若引用條款例外減刑,將成指標性判決,後續恐影響社會大眾處事模式。
國民法庭連日來,傳喚季婦小叔、二姐、鑑識人員、社工及季婦女兒。季婦庭訊後哽咽向小叔鞠躬道歉,季婦二姊則控訴妹夫家暴,痛斥他是「惡魔」;身兼「被害人」和「被告」家屬的季婦女兒當庭泣不成聲地表明願意原諒母親,希望法院能給母親一次好好活下去的機會,現場令人鼻酸。
季婦開庭時全部認罪,而她也不只一次表達懺悔,她當庭強調,如果重來,還是會選擇繼續忍耐,她也哀傷的說,「我知道這40年來的婚姻,不是我心中想像的樣子,但我選擇了他,我就要勇敢面對…我很渴望和他在一起,常說,我錯了,對不起。但是他酒後拳打腳踢,還嗆要致我於死地。我已經漸漸失去了愛慕的心情,但日子還是要過下去,我和他的人生不一樣,才會選擇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如果真的可以從頭,我好希望婚姻美滿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