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侯柏青攝
新北地院首日開審「殺夫案」,今天下午進行量刑開審程序,公訴檢方呼籲國民法官要理性判斷,直言兇嫌季婦是「家暴被害人的反撲」,強調她犯案時仍有辨識能力,建議審案時不能只看「動機」。季婦委任律師葛彥麟則狂打「情感牌」,稱她是「忍無可忍、生不如死」才犯錯,喊話「要有同理心,法律並非冷冰冰的,要注入生命的靈魂,這就是國民法官存在的價值。」
今天下午的法庭對決,檢辯各自提出可以作為「量刑」的證據,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律師「越界」解讀證據,兩度當庭異議成功,創下法庭先例。
檢方:季婦犯案時有辨識能力,需承擔罪責檢方表示,3歲小孩才不須負責,但季婦已經63歲了,況且精神鑑定的結果也證實她犯案時具有辨識能力,認定她必須承擔自己的罪責。檢方也拿季婦應訊的話打臉,指季婦自稱犯案時曾「很猶豫」,且殺夫時為了避免鄰居發現,還刻意摸黑不開燈,這些舉動都足以證明「她知道不能做違法的事」。
檢方同情季婦是家暴受害者,但話鋒一轉卻點出,她在動手前,先從房間走出來,服下鎮定劑後,冷靜地的到廚房拿兇刀殺人,檢方認為,季婦在每一個時間點都有機會控制自己,但她卻選擇殺了丈夫,雖然再也不用擔心家暴了,卻奪走了兩個子女的父親,也讓范男的手足永遠失去親人。
檢方直直地看著國民法官說,「不能只考慮動機(家暴),別忘了范男的死亡對家人的影響,也要考慮她的犯後態度,例如有沒有滅證或破壞遺體等。」國民法官全都睜大眼睛的認真聆聽。
檢方指出,范男的手足也對季婦的殘忍行為表示「憤怒」,胞妹應訊時說,當初得知這件事她完全沒辦法睡覺,質疑「嫂嫂為什麼這麼殘忍對待哥哥?」胞弟則說,「離婚就好了,怎麼能奪走其他人的生命?」
不過輪到季婦委任律師葛彥麟時,法庭氣氛卻迥異。葛彥麟說,檢方上午用凶器等證物展示了死者確實是季婦殺死的,這些季婦全都承認。
辯護人:殺人動機「忍無可忍,生不如死」但葛彥麟突然語調激昂地說,「法律並不是冷冰冰的,是要注入生命的靈魂。大家想想看,她這麼瘦弱,為什麼會用這麼瘦小的身軀去殺害40年的枕邊人?」他說,家暴案件是非常隱密的,且都發生在家裡或特殊場合,外人根本不會知道,社會和司法資源也難以介入,把這塊拼圖慢慢拼出來,大家才會知道她的環境令人多麼不愉快。
他攤開紀錄,強調范男長期家暴,光是通報案件數就高達11次。從2015年12月開始,范男就曾酗酒攻擊她,季婦曾逃到新竹哥哥姐姐家,范卻找上門鬧事。去年9月30日范男酒後翻舊帳指她外遇,還怒嗆她「死10次都不夠。」
而且,從季婦哥哥的證詞可以發現,范男很專制,去年12月他把季婦打到跟「熊貓」一樣,還逼下跪、抓頭髮,害家屬都不敢聯繫她,季婦哥哥說,妹妹沒結婚前原本是正常、開朗的人,婚後卻被控制,連朋友都沒有。
他說,季婦犯案後曾告訴社工,「以前就像有根針插在自己心頭上,很痛很痛,現在,心頭的針消失了,覺得好輕鬆。」
葛彥麟看著國民法官,喊話「同理心!大家都是人,她40年來一再原諒先生,相信先生不會再這樣對她,她會這樣,真的是忍無可忍,生不如死,我相信法律的適用不是這樣冷冰冰的。」他認為,季婦除了向檢警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也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的特殊情況。
但檢方反指,「這是家暴被害人的反撲」,檢方拿出報案紀錄單,指季婦打電話去報案時,一開始還推稱是「老公挑釁又動手」,她反擊才造成憾事,「這叫態度良好嗎?她真的有悔過嗎?」檢方接著提醒國民法官,「情堪憫恕」的規定,要在判最低刑度仍嫌太重的狀況下才會考慮,而且須符合要件。
葛彥麟強調,兩人的子女已經和季婦調解成功,表示願意原諒媽媽,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檢方則反駁說,兒子應訊時表示根本不想看到媽媽,他至今無法理解為什麼會發生憾事,女兒到檢方應訊時也「不敢相信。」
由於檢辯在法庭上各執一詞,互打「理智牌」和「溫情牌」,新北地院明天將二度開庭,傳喚季婦胞姊、社工、范男胞弟及鑑識人員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