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雲林縣張姓、鄭姓、林姓3名男子共謀,利用油壓剪等器具在雲林、南投、台南共謀竊取台電電纜線,再賣給2名資源回收商,總計6個月內共行竊15次、竊取5公噸的電纜線,不法所達高達百萬,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名竊取電纜線被告,涉犯《刑法》加重竊盜罪,2名回收商涉犯故買贓物罪,5人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去年底至今年5月間,台灣電力公司在雲林縣轄內的電纜線多處遭到不明人士以持利刃竊取,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接獲報案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檢署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在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分析後,發現張姓、林姓、鄭姓等3名男子,為了躲避查緝,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自小客車行竊,同時將竊得之電纜線銷售給林姓、沈姓2名台南市的資源回收商。同時查扣犯罪工具油壓剪、大鐵鎚、剝皮機、美工刀、車輛、偽造車牌、現金60 餘萬及電纜線等物。
在鎖定相關犯罪者的身分後,檢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將3名竊電纜線的男子及2名收受電纜線的資源回收商約談到案,同時查扣作案用的犯罪工具油壓剪、大鐵鎚、剝皮機、美工刀、車輛、偽造車牌、現金60 餘萬及電纜線等物。
專案小組清查後發現竊電3人組於2022年12月間至今年5月18日,陸續在雲林縣、南投縣、台南市等地區,竊取台電公司所有之電纜線共計 15 次,竊得數量約 5 公噸,犯罪所得約百萬元。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姓、鄭姓、林姓3名竊取電纜線男子,涉犯《刑法》加重竊盜罪,林姓、沈姓2名回收商涉犯故買贓物罪,5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