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外觀。侯柏青攝
年近60歲的男子,因為被控對親屬性侵遭到台北地檢署通緝,7月15日男子被通緝歸案後,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但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這也是新法施行後,北檢所核發的第1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據了解,這名男子因涉嫌對有一定親屬關係的家人性侵害,被台北地檢署依法偵辦,檢察官在傳拘無著後對男子發布通緝,今年7月15日這名男子被台東警分局緝獲,檢察官以視訊方式訊問後,諭令限制住居。
由於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在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明訂禁止被告對被害人為接觸、騷擾等行為,及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的特定距離,以及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同時新法在7月1日正式生效。
雖然男子涉案情節仍待釐清,但檢察官為了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依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也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北檢所發出第1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