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姊大陳盈潔去年上節目《心所愛的歌》畫面。翻攝心所愛的歌臉書
以「海海人生」、「風飛沙」等膾炙人口的台語歌曲走紅的「歌壇大姊大」陳盈潔,10多年前為了借錢,竟請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胞妹陳郁心的名字,結果吃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高院更二審判她3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近期將傳喚陳盈潔入獄執行。
檢方調查,陳盈潔為了向邱姓男子借錢,2011年10月21日找了也和邱男認識的胞姐陳乃嘉一起到邱男住處,陳盈潔原本拿1張以她個人名義簽發、面額280萬元的本票(發票日為2011年10月21日、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想跟邱男借錢。
不過,邱男原先就和陳盈潔有借貸關係,他為了確保陳盈潔還款,要求陳乃嘉在本票上簽下陳郁心的名字充當共同發票人,但陳乃嘉擔心有刑事責任當場拒絕。沒想到,陳盈潔之後怒嗆陳乃嘉「姊姊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
陳乃嘉無奈之餘只好同意照辦,第2天陳盈潔載她到邱男家,陳乃嘉冒用妹妹陳郁心的名字,和陳盈潔一起簽發本票。陳盈潔隨後扣掉欠邱男的債務,成功借到110萬元周轉,但仍積欠43萬餘元無力還款。
邱男之後拿這張本票向桃園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沒想到,陳郁心自認不是債主,向法院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陳乃嘉發現事情曝光,向法院自首偽造本票,桃園地院判她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邱男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盈潔涉案,北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歷審都否認教唆偽簽本票,一審判她3年2月,二審一度翻盤無罪,但最高法院先後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判她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駁回陳盈潔上訴,全案定讞。陳盈潔面臨坐牢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