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到高院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男子林秉樞2021年涉暴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起訴,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罪判2年10月,但林秉樞逃過私行拘禁重罪,僅傷害罪判8月須入監,折抵羈押期後幾乎免關,引發輕判質疑。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照判林秉樞2年10月。全案部分罪名可上訴,部分則已定讞。
據檢方調查,林秉樞2021年9月和高嘉瑜交往期間,涉趁視訊偷拍9張私密照,他懷疑高和前男友馬文鈺有聯絡,竟指示女秘書到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等人的臉書粉專留言誣指高嘉瑜和有婦之夫有染、介入同學家庭等。
林秉樞除了誹謗高嘉瑜,還在同年11月11日深夜,將高嘉瑜軟禁在他長期租住的新北市板橋區飯店,不但用言語羞辱並痛毆她,還威逼裸體下跪並強錄「假自白」想陷害馬文鈺。同月,林秉樞不滿賴清德沒出席其母的告別式,發狂扯高的頭髮逼她在靈堂磕頭道歉。獲悉《鏡週刊》即將曝光暴力案,林又恫嚇高「我如果沉船了…啊妳猜會怎樣」、「不要相互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新北地檢署當初依《刑法》私行拘禁、恐嚇、傷害等多罪起訴林秉樞,法院判林秉樞2年10月,但僅有傷害罪判8月恐須坐牢,其他罪名均可易科罰金,林秉樞甚至躲過私行拘禁重罪,折抵羈押期和可易科罰金的部分,至多只須進去蹲14天。全案部分罪名可上訴,部分罪名不可上訴。
高院今年開庭審理此案,當庭追加林秉樞涉嫌《刑法》319-1條第一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全案改採不公開審理;外界原本預期,高院有機會做出和地院不同的見解,但今天宣判結果卻和一審相同,讓外界跌破眼鏡。
高院表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之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
林秉樞委任律師陳頂新今天聆判後,立刻跟林秉樞通上電話,他隨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林秉樞對於本案造成社會資源、司法資源耗費,以及對於被害人高嘉瑜,再次致上最誠摯最深層的歉意。
陳頂新表示,二審沒有談和解,因為依據之前經驗,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無法繼續談下去,但他能理解被害人身為知名公眾人物的考量。陳頂新強調,林秉樞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就想與對方和解,這個想法及念頭至今沒有改變。
陳頂新表示,林秉樞承認傷害等部分罪名,他其實從國中起就在看身心科,希望法官在此部分審酌減輕刑度。而林秉樞不應成立犯罪的部分,例如雙方視訊時截圖以及變造ATM交易明細等,想為他爭取無罪,但法院判上訴駁回,等於二審法官一樣認定構成犯罪,只能感到遺憾。至於是否上訴,他說,部分罪名因不得上訴而確定,其他將等收判後和林秉樞討論後再決定。
發稿 : 11:18
更新 : 12:52(更新律師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