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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賣官」削176萬元!國民黨澎湖議長劉陳昭玲貪汙5大劣行全曝光

    2023-07-04 12:59 / 作者 侯柏青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翻攝內政部官網
    澎湖地檢署追查國民黨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查出她不但利用議長職權脅迫前車管處長行賄她15萬元,還順藤摸瓜查出她靠「賣官」收賄161萬元。檢廉查出,她安插1名車管處雇員收賄36萬,協助教育處擴編1名校護大賺100萬,幫2名消防隊員喬升遷收取15萬,1名衛生局科長調職則行賄10萬元之譜。

    澎檢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歷經數月蒐證,今天將劉陳昭玲及機要秘書陳淑美依貪汙罪起訴;涉嫌行賄的前車管處長賴姓處長等8人則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檢方命他們向公庫支付5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以勵自新。而劉陳昭玲的惡行惡狀也在偵結後曝光。

    劉陳昭玲涉嫌5大收賄犯行

    1、車船處預算案:

    檢廉蒐證,劉陳昭玲2020年11月間知悉車船處準備緊急通過「2020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政府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預算案」,未料她竟指示秘書陳淑美施壓時任車船處長賴姓處長,要求賴必須用15萬元價格買下她的BV(BOTTEGA VENETA)二手名牌包(市價僅為2萬元)。之後,劉陳昭玲就在議事程序中表態支持通過預算,賴擔心以後車船處業務將遭議長刁難,同意透過陳淑美交付15萬元給劉陳昭玲。

    2、車船處人事案:

    車船處「南海之星」售票處的臨時人員即將在2021年初離職,劉陳昭玲受託出面關說車船處,希望讓高姓女子能順利錄取臨時人員。劉陳昭玲向賴姓時任處長詢問人力增補情形,賴原本表示,因為車船處還有閒置人力,打算不對外招聘臨時人員。

    不料,劉陳昭玲聽到他的回應後,馬上用「嚴厲語氣」強力施壓,要賴對外招聘人力,賴擔心車船處的業務被議長刁難,只好按照指示「對外徵選」遞補缺額。劉陳指示陳淑美把高女的履歷傳給賴,車船處面試後錄取。等高女到職後,2921年7月,劉陳昭玲要求陳淑美轉知對方付36萬元,對方立刻將款項拿到議會辦公室,透過陳女轉給劉陳昭玲收下。

    3、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

    檢廉查出,衛生福利部原本預計裁撤署立澎湖醫院一名護理師職缺,但徐姓護理師為了繼續留在澎湖縣馬公市工作,遂透過管道商請劉陳昭玲關說澎湖縣府同意,讓徐可以請調到公立學校擔任校護。

    劉陳昭玲遂於2019年3 月間,要求謝姓時任教育處長研議增聘校護,謝擔心以後業務遭議長刁難,同意簽辦讓文光國小增聘校護1名甄選事宜。劉陳昭玲還將徐的人事履歷交給胡姓時任縣府秘書長參考,結果徐如願錄取,劉陳昭玲在同年4月間,指示陳淑美向徐收取100萬元,徐將款項送到議會辦公室1樓給陳淑美,轉交劉陳昭玲收下。

    4、消防局人事案:

    檢廉查出,澎湖消防局將在2017年年4月間辦理派補「白沙」、「西嶼」及「湖西消防分隊」小隊長等職缺升遷作業,而許姓、廖姓消防員因為想爭取升遷小隊長,各自透過管道請託劉陳昭玲幫忙。

    劉陳昭玲在議事期間向葉姓時任消防局長關說,要推薦兩人派任小隊長,葉擔心業務被議長刁難,因此沒有拒絕。等到許、廖成功派任小隊長後,劉陳昭玲指示陳淑美向兩人各索取7萬5千元,兩人還連袂到馬公市中正路郵局提領15萬元,送到議長辦公室給陳淑美,轉交給劉陳昭玲。

    5、衛生局人事案:

    檢廉查出,原擔任澎湖縣政府社會局婦幼科曾姓科長,急著想調到衛生局工作,曾科長2021年農曆過年前得知衛生局企資科科長一職即將出缺,因此請父親出面拜託劉陳昭玲協助,劉陳昭玲關說胡姓時任秘書長及蕭姓時任衛生局長,而蕭則擔心不同意的話,今後的業務可能會遭議長刁難,因此允諾向縣政府推薦曾的人事案。

    同年3月22日,曾果然成功調任衛生局企資科科長,劉陳昭玲遂指示秘書陳淑美向其索賄10萬元,當作關說的代價,曾科長分次提領現金湊足10萬元後,送到議長辦公室由陳淑美轉交給劉陳昭玲收下。

    檢方驚爆:劉昭玲指示急刪議會監視器滅證

    檢方痛斥,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地區民意機關代表,執議事牛耳多年,應明知縣府人事應謹守公正透明原則,竟仍利用議長(員)身分施壓縣府局處首長,導致局處首長不得不遷就她的個人意志進行人事安排,事成後再向請託者索求賄賂、大收桃李之饋,藉以中飽私囊,顯已嚴重戕害現代公務體系之廉潔性,對轄內吏治清明危害甚鉅。

    檢方指出,考量劉陳昭玲在本案發動搜索前,曾經指示機要秘書陳淑美刪除議會監視器畫面以滅證,另有勾串涉案人的舉動,檢方指出,劉陳昭玲雖然在偵查後期已坦承大部分犯行,仍檢方仍認定她的「犯後態度平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此外,檢方考量,陳淑美長期擔任劉陳的機要秘書,對外代表議長,並替議長出面處理收賄之關鍵機密事務,實為議長手足之延伸,在本案亦可謂極為核心角色。但審酌她遭到羈押後,較早坦承犯行並供出重要事證,有利檢方偵辦,可見有悔意,考量陳淑美未獲利,還主動供出犯罪事實,因此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違建圖利案」,檢方不起訴

    檢方查出,當時劉陳昭玲曾經施壓王姓時任建設處長,強力要求建設處不要在選舉期間對這家涉嫌違建的炭烤店停止供水供電。不過,檢廉查出,台電澎湖區營業處在接獲建設處協請派員對炭烤店停止供電的公文後,在民眾自主改善期限屆滿前,即先安排人員執行停止供電作業,但程序適法性「顯有疑慮」。

    檢方認為,即使王姓處長受到劉陳昭玲不當施壓後,立刻指示建設處承辦人發函台電暫緩停止供電事宜,但此案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與《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事務圖利罪規定的「違背法令」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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