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國民黨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貪汙案,查出她涉嫌關說賣官,還喬違建讓業者不必斷水斷電。檢廉昨(3/13)兵分19路搜索澎湖縣府會,今(3/14)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名向法院聲押劉陳昭玲、機要秘書陳淑美及劉陳的閨密孫春梅等3人。澎檢檢察長黃智勇親自出馬帶著主任檢察官蘇恆毅到聲押庭論告,成功說服澎湖地院收押劉陳昭玲、陳淑美,而孫春梅獲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66歲的劉陳昭玲在澎湖政壇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她自25歲起投入縣議員選舉,40多年來戰無不勝,已連任10屆縣議員,她去年底再度連任議長後,更成為「6連霸議長」,創下我國地方自治史上的新紀錄。而她這次涉嫌收賄遭法院羈押,已震撼澎湖政壇。
檢廉懷疑,劉陳昭玲、陳淑美等人涉嫌關說縣府車管處、消防局部分局處安插人事及喬升遷,並從中收紅包「賣官」;此外,劉陳昭玲也疑似施壓縣府官員放水違章建築,護航業者不斷水斷電,藉此收賄逾百萬元。
司法官37期結業的澎檢檢察長黃智勇,曾擔任廉政署北調組組長,更查辦過多起矚目貪汙案件,他親自帶著主任檢察官蘇恆毅(司法官50期結業)到法院聲押庭論告,創下紀錄。檢方主張,在賣官部分,劉陳昭玲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 1 項第3 款「公務員對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在護航違建部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與公務員共同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不過,劉陳昭玲等3人在法院應訊時全然否認犯罪。劉陳昭玲辯稱絕未喬人事或護航違建,只有轉達「選民服務」而已,亦未收取任何款項。不過,她的證述與其他被告、證人有明顯出入,法官依據檢廉蒐證,認為劉陳昭玲、陳淑美涉案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而孫春梅配合供述,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候傳。
檢廉為查辦此案已蒐證多時,承辦主任檢察官蘇恆毅動員澎湖地檢全體檢察官,會同廉政署駐署檢察官嚴維德、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等多人,兵分19路搜索縣府車管處、建設處及消防局湖西分隊等地,另前往縣議會搜索劉陳昭玲辦公室等。檢廉一口氣約談15人到案,動員規模之大,震撼地方政壇。
除了議長捲入此案,在縣府官員部分,檢方也同步約談前車管處長、現任參議賴淨明在內的10多名被告及證人,訊後命賴淨明交保5萬元,另諭知前建設處長王鏘魁、紀姓業者限制住居。此外,車管處高姓、曾姓3名官員、消防局許姓官員及顏姓業者則獲檢方請回。賴淨明和王鏘魁都是前國民黨籍縣長賴峰偉任命的官員,賴去年初調任澎湖縣政府參議,王鏘魁在民進黨籍縣長陳光復去年底上任後卸任建設局長。
在劉陳昭玲等人遭收押之後,檢方表示,專案團隊成員後續將按部就班,審慎查證相關事實,全力釐清案件全貌。據了解,檢廉正在追查的弊端均發生在前朝賴峰偉縣長時代,檢廉前往縣府搜索前也依規定告知現任縣長陳光復,陳光復強調:「尊重檢調。」
08:47發稿
14:15更新(新增約談對象及法院進度)
18:55更新(新增法院收押劉陳昭玲)
19:14更新(新增法院收押陳淑美)
19:40更新(新增孫春美20萬元交保)
21:20更新(新增賣官、護航違建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