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廖瑞祥攝
中企中國消費電子產品製造商(ODM)大廠華勤通訊第一筆記本事業部副總裁陳文峰、台籍總監張金水及硬件部經理蕭錦隆3人,涉嫌未經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違法在台設立「啟晟」、「凌昇」2公司,並派員接觸華碩、宏碁、HP等大廠,並將成果傳回中國華勤製作筆電。士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張、蕭,另通緝陳文峰。
檢方查出,華勤的營業項目為筆記型電腦及手機代工等,為規避投審會審查,卻未依規定先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公司或辦事處,而是先在香港設立睿奇科技公司,然後透過上海的企業管理諮詢公司,委託台灣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投審會遞交申請案獲准。
而陳文峰等人違法在台設立兩家公司,從事筆記型電腦硬體及軟體設計研發,而且透過人力銀行等網站,公開招募NB結構部結構開發實習生、筆電產品設計師、NB硬體部硬體研發實習生等職務。
檢方查出,涉案被告招攬員工組成結構、項目、散熱、電子工程、射頻、軟體及人事行政等部門,並派人去台廠(例如華碩、宏基、HP)接洽需求,待設計解決方案,最後將研發成果交由中國華勤生產筆電。
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方認定張金水和蕭錦隆已違法,今天偵結起訴,陳文峰則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