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因檢舉市長黃建清涉貪而有「肅貪女英雄」封號,但她卻涉嫌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索賄2億多元,遭檢方查辦。高院前一審判她無罪,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改判王玉升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580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這起案件歷審峰迴路轉,士林地院依貪汙罪重判王玉升13年,與她共謀的土地掮客李昌諭20年6月、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6年,但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定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王玉升10年,李昌諭6年10月、蔡宏昇2年4月。
調查指出,2008年間,蔡宏昇想買賣祭祀公業土地,卻因規定不合屢遭承辦人王玉升阻擋,他花700萬元找黃建清疏通,但王玉昇向調查局檢舉後,黃建清應聲下台還惹上貪汙罪官司,王玉升遂全盤接手。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時任汐止區公所民政課里幹事的王玉升、李昌諭經由「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授權出售土地,兩人在2012年間開始透過掮客找買主,蔡宏昇則配合召開派下員大會定新規約,但向汐止區公所申請備查時,承辦人卻以事涉黃建清貪汙案為由沒有受理,間接導致買賣土地一事「卡關」。
不過,王玉升2013年2月1日升任民政課視導,事情有了轉機。她告知蔡宏昇,自己是業務承辦人,新規約申請備查後即可以進行買賣過戶,她和蔡宏昇約定好用土地買賣的差價當作賄賂。同年6月間,她就受理新規約並發文准予備查。
在此同時,她和李昌諭共謀把土地價格拉高到6億1500萬元,然後賣給不知情得建商,在扣除派下員得款、地上權、地上物及土地增值稅後,價差高達2億3115 萬 5447 元。王玉升等人事後向蔡宏昇索討2億多元,卻只拿到4040萬元,李昌諭再轉交1695萬元給王玉升。
合議庭認定,王玉升發文准予備查蔡宏昇提出的「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申請,並未違背職務,而她和李昌諭共同收賄的行為源於她審查的職務上行為,因此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