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侯柏青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賄洩漏標案內容並協助廠商綁標,2019年遭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現已入監服刑,但他另涉及的「憑證更新案」仍持續纏訟中。高院更一審今天審結此案,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4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另宣告沒收300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錫山從2012到2015年間,趁主導立院系統標案之便,前後8次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賄賂共3950萬元,而他收錢的地點竟多次選擇在其立法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他總共協助網遠取得24件標案,總金額超過2億元。檢方依收賄、洗錢等罪名起訴林錫山、親信陳亮吟等人。
一審重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二審則改認定收賄金額為2800萬元,將林錫山改判1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駁回其中11起罪名的上訴,僅將「憑證更新」案發回高院更一審調查。就案件已定讞部份,高院裁定林錫山應執行13年徒刑,林2019年已入監。未來「憑證更新」案若判決有罪定讞,法院將重新改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