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示意圖。路透社
黃姓女子遭到網路詐騙200萬元,詐騙集團人頭帳戶陳姓男子落網,一審被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要賠200萬元給黃女。不過,黃女聽到判決結果當庭哭了,指稱刑事判刑6個月太輕,騙一次就該判刑6、7年,就不會有其他被害人出現。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是人頭帳戶,以一天3000元代價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黃姓女子則在2022年,連續兩次、每次匯款100萬元到陳姓男子的銀行帳戶,事後才發現自己遭網路投資詐騙,200萬元早被詐騙集團車手提領一空。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陳男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騙錢,依幫助洗錢罪判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分,南院法官另判陳男要賠償200萬元給黃女。
不過,黃女聽到判決結果當庭哭訴,指出自己尊重司法,但200萬的積蓄一夕成空,刑事部分實在判太輕,若每件詐騙案判個6至7年徒刑,就不會更多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