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台南王姓妻子疑不滿陳姓丈夫家暴,竟趁陳男熟睡時用熱水澆他的臉,陳男痛醒後想回擊,王女卻拿起水果刀反手朝他猛刺一刀,鄰居火速報警,但陳男仍一命嗚呼。王女一審承認殺人被判13年,二審卻翻供表示沒有殺人意圖,還抗辯遭丈夫長期家暴,但二審認為無法證明她的話屬實,考量其供詞反覆,雖然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據此加重改判1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女和陳男育有1子,陳男疑在2022年6月12日家暴王女,王女遂在6/16展開反擊。她在當天清晨悄悄拿出加熱過的熱水壺,朝陳男臉上潑灑大量熱水,導致陳男受到身體表面積20%的二級燙傷併橫紋肌溶解症,頭部、身體左側、左手臂、左手掌及胸壁、右小腿等處全都發紅及脫皮。
陳男痛醒後起身想追打妻子,王女轉身落跑後被陳男拉住頭髮,整個人倒臥在置物箱旁。王女發現置物箱上有一把水果刀,原本只想要傷害丈夫的她,竟起了殺人之意,她用左手反握水果刀,朝陳男的胸腹部狠刺一刀,竟刺穿橫隔膜、肝臟等處,陳男大量噴血。
陳男跑到陽台對外求救,還將水果刀拔出朝著大樓中庭丟下去,鄰居聽到她的哀嚎聲,立刻到大樓管理室報案,警方獲報後尋獲兇刀,趕往案發現場,發現陳男趴跪在陽台地上大喊救命,警消將陳男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王女自稱遭長期家暴才反擊,但法院認為沒證據佐證。暴力示意圖。取自pixabay
王女在一審時認了殺人,但她強調被長期家暴,還供出陳男6/12和她吵架後動手打人,她委屈地說,「當下我沒有做任何處置,我想到如果報警我就看不到我的小孩跟狗,只要他在家我就只能跟小孩跟狗反鎖在房內,等他不在家才能出房門吃飯、上廁所。」不過,一審認為無法佐證王女被長期家暴,但認定6/12的衝突應是本次犯案導火線,考量後判王女13年。
案件上訴二審後,王女卻翻供只認了傷害致死,主張當天只是教訓丈夫,絕對不是想殺人。她還抗辯說,當時天還沒亮,自己是情急之下「閉眼」刺丈夫,無法控制力道,也無法確認是否刺到要害。她喊冤說,當時鄰居已經介入關心,因此沒有叫救護車,她甚至推稱,是丈夫自己把刀拔出來,加速流血速度,才會加速死亡。
二審合議庭認為,警方上門時,王女曾告訴警方「因為丈夫打我,所以我反擊。」即使她先向警方坦承自己是行為人,但只要警方在現場稍加詢問,也可以很快知道誰是嫌犯。合議庭認定,王女雖然符合自首要件,卻沒有節省多少偵查資源,反而是她供詞反覆,顯示沒有真誠悔悟之意,因此決定不予減刑。
合議庭也發現,陳男的傷勢很深,而且王女握刀還握到破皮,顯示下手力道甚重,毫無節制,刺殺犯意堅定,有致人於死的意味。王女在刺殺丈夫後,曾有鄰居上門關心,她竟謊稱「沒事,吵架而已。」合議庭因此認定,她沒有想要讓丈夫活命的意思。
合議庭痛斥,王女犯後態度不佳,又沒有和被害家屬和解,造成家屬巨大且難以弭平之精神創痛,還讓幼子頓失父親,罪責深重,決定加重改判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陳男父母另向王女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985萬5146元,一審今年11月初判王女必須賠償663萬2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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