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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火奪8命!「自首減刑」讓陳彥翔逃死改無期 高院曝:他曾向警「借槍自盡」

    2024-12-11 11:41 / 作者 侯柏青
    新竹輪胎行小開陳彥翔。資料照。廖瑞祥攝
    犯下新竹輪胎行縱火案的兇手陳彥翔,一舉奪走妻兒、媽媽、妹妹及嫂嫂母女等8條人命,一審判處死刑,二審今天改判無期徒刑。二審依據4大理由下修刑度,除認定他符合「自首」,也考量他當時懊悔自責,還向警員借槍想自盡,認定他不是只顧減刑「狡黠陰暴」之人,因此予以減刑;合議庭也認為,陳彥翔是想和父母同歸於盡,對無辜妻兒等人是未必故意,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調查指出,陳彥翔是新竹正義輪胎行的小兒子,他和曾姓妻子育有2子1女,他們和父母、妹妹、嫂嫂母女同住在輪胎行2樓。陳彥翔與父母經常起爭執,也因債務問題吵架,他認為父母偏心兄嫂,數次揚言放火燒家。2022年6月中旬,他因工作及陳母質問妻子洗碗等家務問題,再度和父母爭執,他揚言燒毀家裡,陳父回嗆「那就去啊。」

    陳彥翔認為被看不起,盛怒下真的去買汽油燒家,而他在潑汽油時,再度和父親爭吵,揚言「林北(指自己)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陳父則反嗆「不長進」,陳彥翔認為唯有奪去爸媽性命才能解脫,點燃廚房紙巾後縱火。由於他和陳父璃門口最近,兩人成功逃生,家裡的8名至親全都命喪火海,輪胎行也付之一炬。

    一審認定陳彥翔在現場向警方坦承放火,構成自首,但未給予減刑,判他死刑,二審今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主要是合議庭認定他有悔悟之心。

    新竹輪胎行縱火,房屋付之一炬。讀者提供

    陳彥翔縱火目的:想與父母「同歸於盡」

    合議庭理由指出,陳彥翔承認放火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因為工作和家務問題和父母衝突已經2、3年之久,其胞兄也因為提及他的債務問題,遭陳彥翔拿鐵棍作勢攻擊,陳彥翔數次放話燒毀家裡,但父母都不當一回事。

    合議庭表示,根據台大醫院鑑定,陳彥翔思想固著,面對衝突採取「外在責任歸因模式」,他和父母衝突長期累積壓力,又沒辦法搬家,才會衝動魯莽,不惜採取玉石俱焚的手段。犯案當天他和父母吵架,揚言放火卻被父親無視而且放話刺激,因此去買汽油犯案,還嗆父親要同歸於盡。陳彥翔預謀和父母同歸於盡,但他沒有殺害其他家人的動機,考量他犯案後還哭喊員警救妻兒,因此,他對於剝奪父母以外的親人生命,屬於不在乎的「未必故意」,並非「直接故意。」

    此外,根據警方證述及密錄器畫面、110報案錄音,警方到場時,在尚未發覺犯人之前,陳彥翔就主動向警察表示「我縱的火,趕快啦」等語,哭求警員趕快救火、救屋內妻兒等家人,警察在現場立刻逮捕他,因此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陳彥翔的犯罪動機、目的,具有倫理上之特別可非難性,行為手段特別殘酷,犯罪危險及損害有嚴重的破壞性及危害性,屬最嚴重之犯罪,已經達到科處死刑的程度,這是他的責任上限。

    陳彥翔已故大嫂的媽媽拿著寶貝女兒及外孫女照片,表示陳彥翔的犯行天理難容。侯柏青攝

    陳彥翔已故大嫂的媽媽聽判後嚎啕大哭,痛批二審判決草菅人命。侯柏青攝

    他曾向警察「借槍自盡」!不屬「狡黠陰暴」而自首

    合議庭另參酌陳彥翔的生活等個人情況、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另考量他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及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狀,認為「自首」不在他的犯罪計畫、目的內,他並非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受損,也不是「迫於情勢」不得不供出犯罪,不屬於「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因此適用自首規定,依法減輕為無期徒刑。

    合議庭表示,在減刑後的無期徒刑幅度範圍內,已經可以滿足陳彥翔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如果再向下調整到「有期徒刑」,將無法反映他的行為是「最嚴重犯罪」而應予嚴厲非難的可責性,也有礙他長期矯治輔導改善性格的空間,違反刑罰目的。合議庭另審酌被害人、被害家屬、訴訟參與人、訴訟參與人代理人意見等情狀後,決定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侯廷昌、受命法官陳柏宇及陪席法官黃紹紘。

    陳彥翔已故妻子的母親、姐妹均到場聽判,痛斥判決不公。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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