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彰化一名派出所劉姓男警為挽回女友,竟從2021年6月到2022年8月底間,多次使用警方系統查詢前女友和女友胞姊夫妻的個人資料,並在「用途欄」謊報「舉發交通違規」或「警勤區訪查」等,累計違規42次。刑事究責方面,一審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因未上訴定讞;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第一審判他休職6月,劉男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劉姓警員2021年6月和前女友感情生變,他想確認前女友的婚姻狀況,也想透過前女友的姐姐、姐夫挽回感情,因此假借「舉發交通違規」等公務名目查詢3人的戶籍、駕照、相片及車籍狀況等,劉男也在這段期間對前女友進行各種騷擾,而前女友受不了劉男的糾纏,懷疑他利用警察職權查詢個資,狠下心來報警處理,才揪出劉男劣行。
劉男應訊時認罪,強調和前女友有感情糾紛才犯罪,一審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另命他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定讞;內政部將劉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他影響公務員聲譽,判休職6月。劉男上訴求輕判,他舉出服務機關去年度考績會的會議紀錄當作新證據,要求懲戒法院第二審進行調查。
劉男主張,希望法官能依論理及經驗法則體恤民生疾苦,考量司法平等,他還舉出其他警察偷查個資的判決,證明類似案例鮮少判到「休職」,希望爭取輕判「降級改敘」。
劉男表示,自己遇人不淑,論及婚嫁的前女友不但劈腿,劈腿對象還多次打電話來嗆聲恐嚇不許他與前女友往來,劈腿對象還多次慫恿前女友設計陷害他,他因一時衝動才瀏覽前女友的婚姻狀況。他也強調,前女友的姐姐和姐夫已經理解他做錯事的原委而和解。
劉男也強調,自己住在偏鄉,做人憨厚直率,經常幫助弱勢,而他很需要工作養家,他已痛下決心絕不再犯,希望懲戒法院能高抬貴手,從輕判處降級改敘。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沒有違反經驗、論理及證據法則,裁量也適法,沒有濫用職權或違反比例原則等情況,而且第二審事實上為法律審,上訴理由原則上不得聲請調查證據,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