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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貼標籤醜化我!毒蟲捅死阿姨拒讓國民法官審 士林地院打臉了

    2024-12-04 15:19 / 作者 侯柏青
    譚姓退休國文名師遇害前拎著包包外出辦事,不久遭外甥朱姓男子持水果刀當街殺死。讀者提供
    一名染毒的外甥朱姓男子,向親阿姨、知名退休國文老師譚姓女子討錢不成,兩刀捅死對方,全案依家暴殺人罪起訴,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庭接手。但朱男不滿媒體將他貼上「富二代」等標籤,甚至還在報導中播放阿姨的尖叫聲、倒地畫面,煽動大眾仇視他,朱男認為,國民法官將會受影響,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士院認定,沒有理由證明國民法官無法公正行使職務,因此駁回聲請。本案不可抗告。

    調查指出,有毒品前科的朱姓男子缺錢花用,去年11月間到譚女住處附近徘徊堵人,哀求阿姨「有沒有錢可以匯款給我?」譚女拒絕後,朱男拉阿姨的頭髮拖行,持水果刀狠刺阿姨胸口兩刀,甚至還將刀子上下左右移動,讓傷口刺得更深更廣。譚女倒臥在血泊中送醫不治,朱男則在旁抽菸,嘴巴碎念「對不起」。

    監視器拍下譚姓退休國文名師遇害最後身影。資料照。讀者提供

    朱男殺害阿姨的兇刀。資料照。讀者提供

    檢方今年3月間將朱男起訴移審法院,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但朱男卻拒絕讓國民法官審理。

    朱男向合議庭主張,他在案發後、羈押期間及遭檢方起訴時,媒體都用不實、偏頗及誤導方式報導,將他貼上「富二代」、「家境優渥」等標籤,強調他的素行以進行醜化,在審判外把他型塑為惡性重大的人,甚至播放譚女尖叫聲、倒地樣貌等令人憤慨的內容,煽動大眾情緒及仇視他,並讓大眾預先形成心證,將迫使未來的國民法官考量媒體輿情壓力,無法公正審判,顯然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的不行國民參審事由規定。

    此外,朱男也認為,檢方囑託醫院精神鑑定時提到他的性傾向、疾病等隱私訊息,讓他可能遭受偏見和歧視,而這些隱私訊息可能攸關犯罪動機、人格或減刑事由,在罪責認定、量刑時不可能隱而不談。他認為,《國民法官法》制度實施不到兩年,能否透過選任程序排除有偏見的人擔任國民法官,目前仍有疑慮,為了確保他能受公平審判,因此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合議庭認為,現在的社會資訊傳遞很快速,因為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的案件,涉及被害人生命權的侵害,是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了促進資訊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本來就會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如果只因為國民接觸到新聞報導,就直接認定國民已遭誤導,若被選為國民法官時將帶有偏見,這種推論過於速斷。

    合議庭指出,國民法官被選任前,雖然可能透過媒體得知本案資訊,但是進入國民法官制度時,職業法官會在審前程序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也會解答國民法官的疑惑,透過多元意見交流討論降低帶有偏見的風險。因此,無法光憑新聞媒體事先報導本案,就直接排除適用國民參審制。

    合議庭表示,如果在選任國民法官階段,有事證可以認定特定候選國民法官執行職務可能不公平,檢、審、辯都可以直接排除選任。即使在審理階段,如果國民法官出現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問題,法院也可以裁定解任。

    合議庭也認為,檢方聲請調查的證據即使提到朱男的隱私,如果法院認為有調查必要,也會選用保障被告的方式調查並保護,國民法官也和職業法官一樣都有保密義務,因此不構成不行國民參審的事由。

    合議庭審酌以上事證後,決定駁回朱男聲請,全案不可抗告。

    朱姓男子持水果刀2刀殺阿姨,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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