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侯柏青攝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三角戀」情殺案,前任男友高姓男子持刀砍死現任潘男,刑事一、二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民事則判高男應賠潘母805萬餘元,可上訴。
曾在酒店上班的25歲廖姓女子,曾與23歲高姓男子交往,之後和45歲潘男在一起,但似乎與高男仍有感情糾葛。
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帶著折疊刀前往廖女租屋處,與潘男爆發口角,潘男先拿刀劃傷高男的右臉,高男便掏出折疊刀反擊,砍向潘男的頭、頸、手,導致潘失血過多,急救9天後死亡。
刑事部分,高男稱為保護自己與廖女才反抗,屬於正常防衛,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國民法官不採信,認定他砍殺之處多為致命部位,有殺人故意,且只願出獄後月付潘男家屬2萬元,未見誠意,導致和解破局,並直到最終辯論才道歉,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上訴二審,也判無期。
潘男母親對高男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高男求償醫療費、喪葬費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高男審理時允諾賠償全數金額,總計805萬9208元,一審士林地院如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