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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兩次有罪!誣指黃國昌「教室硬上女學生」 周玉蔻一審判3月

    2024-12-02 09:53 / 作者 侯柏青
    黃國昌(左圖)和周玉蔻(右圖)對簿公堂。左廖瑞祥攝、右侯柏青攝
    名嘴周玉蔻日前因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被判刑1年6月及限制出境,今天又加上一起有罪判決。周玉蔻去年在臉書PO文指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加重誹謗罪,她在台北地院應訊時不認罪,指自己遭文字獄,更哽咽說「我像一隻小螞蟻一樣被輾傷」,反控遭黃國昌霸凌。北院今天判決出爐,周玉蔻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查出,去年6月間,時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傳出有意找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周玉蔻6/13在臉書貼文指控,「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𥚃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黃國昌認為名譽受損,提出民刑事告訴,北院判周玉蔻賠償30萬及刪文,周因未上訴而確定,已如數賠償黃國昌;北檢事後又起訴周玉蔻加重誹謗罪。

    北院開庭時,周玉蔻大聲喊冤說「我沒罪,我是受害者」。她強調,檢方偵查時,只有檢察事務官訊問過她,她都沒見過檢察官就直接被起訴,地檢署起訴媒體工作者的態度居然這麼散漫、輕率,讓她感到非常訝異。

    周玉蔻表示,黃國昌身為立委擁有高度話語權,立委掌控法務部、檢察署預算,結果檢察官沒有問過她就直接起訴,她感到很悲哀;她還砲轟,黃國昌不許別人批評他,結果卻用惡毒、尖銳、人格攻擊的方式攻擊其他人。

    周玉蔻說,「一個告訴人提告,竟然可以讓地檢署大動干戈,讓我情感上有點傷心。我像一隻小螞蟻一樣被輾傷,這個案子讓我覺得無助。任何人看到臉書都知道,沒有造成誹謗,其實是黃國昌霸凌我、欺凌我,支持者還在臉書留言污辱我,如果此案有罪,以後媒體碰到立委的案子,難道都要閉嘴了嗎?」

    檢方主張,周玉蔻的臉書貼文,依一般人的理解,就是指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媒體工作者可以評論很多事,評論政治人物也一樣,但是必須要先查證事實再評論,周玉蔻批評的前提事實根本不存在,她也沒有確實查證,才會衍生誹謗行為,這類案子在台灣標準一致,不會遇到特定身分就轉變。檢方建請法院依法量刑。

    黃國昌委任律師則強調,「周玉蔻提到,黃國昌被提及當法務部長因此該受檢驗,不過要檢驗一個人是否適任,不代表可以捏造事實,而且她的文章通篇也沒提到法務部長的事情」。

    他指出,周玉蔻的貼文足以讓人誤認黃國昌違背他人意願(犯罪),周玉蔻去年在北檢應訊時,一開始說自己接獲爆料黃國昌涉妨害性自主,檢察事務官要求周玉蔻提出資料,周提出一些不相干的新聞資料後,改口供稱自己在講的是「師生戀」,顯然是「臨訟杜撰」,周玉蔻不是查證不實而已,是根本沒查證。

    周玉蔻則說,當初民事庭法官開庭時,她從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可以感覺到法官「非常為難」,因為兩造無法和解,法官才判賠30萬。她認為,這是一個現任立委告媒體人的案子,她不希望造成法官為難,因此決定不上訴。

    她也解釋,在檢察事務官訊問時,她從頭到尾都說是「師生戀」,是檢察官一直把貼文和妨害性自主畫上等號,這是欲加之罪,是檢方和告訴人在編故事。她希望法院判她無罪。

    不過,北院並未接受她的見解,今天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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