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時任美國聯合航空的田姓空服員,2018年入住五星級的台北遠東香格里拉飯店,沒想到她外出時,因燈光昏暗、地面濕滑,她無法察覺大廳外的通道竟有6公分高低差,因而踩空跌倒,導致左側肩膀等多處受傷,她向業者提告求償1840餘萬元。一審判賠44萬,但二審認定,通道設計符合標準,一般人應可以得知高低差,業者沒有設計或管理疏失,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田女主張,當年10/30入住台北遠東香格里拉飯店(簡稱遠東飯店),在晚間9點多她走出飯店大廳時,因為燈光暗、地面濕滑,她壓根沒發現大廳外通道的地面有「高低落差」而踩空傾倒,當時她的左側肩膀、左手肘、左膝蓋、左腳踝、右手腕及右膝蓋等多處都受傷。
她認為,事故會發生,是因為地面「高低差不明顯」,設置上有欠缺之處,而且業者也沒有設置「警告標示」或採取其他防範措施,更沒有派人提醒客人注意高低差,業者需負管理責任,遂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損失共1840餘萬元。
一審認為,田女確實是因為6公分的高低差而跌倒,考量飯店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業者顯然有管理疏失,判賠44萬4995元。雙方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的見解卻大逆轉。
合議庭認為,遠東飯店的該處地面建築設計符合法規,可以通過安全檢查,而且也是行人通道路緣常見的設計,其他觀光飯店也常見這樣的設計,符合一般業界採認標準,地面高低落差的設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依照台北氣象站當天的雨量資料及事故發生時的監視錄影畫面截圖顯示,事故發生時地面沒有濕滑,該地面靠近遠東飯店處是行人通道,地面鋪著紅地毯,鄰接處的車輛通道則鋪設地磚,事實上,人行道是為了保護行人、導引車流,因此很多都高於相鄰車道,一般人本來就可以預期人行道與車道間有高低差存,應不至發生行人摔倒的結果。
況且,高低有落差的地方,無論使用目的、顏色或材質都截然不同,一般人應該不難發現有高低差存在,也應該不至於跌倒,因此,沒必要特別設置警告標誌或人為提醒。合議庭也認為,一般行人跌倒,也不必然與高低差有關,難以認定業者的管理和事故發生具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據此認為,負責管理遠東香格里拉的鼎鼎公司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也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逆轉改判業者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