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侯柏青攝
在台北市執業的醫師林進雄,涉嫌塞1500元紅包給清潔人員陳建中,請他清運人行道上沒有以「專用垃圾袋」裝的棉被、雨傘、草席等雜物,兩人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之行收賄罪起訴。兩人認罪,台北地院今天判行賄的林進雄4月、支付公庫3萬元;收賄的陳建中1年6月、支付公庫5萬元,兩人均褫奪公權1年及緩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陳建中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擔任隊員、駕駛,負責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清運處理等,具有公務員身分。根據台北市政府規定,一般廢棄物若沒有以專用垃圾袋盛裝,不准交給清潔隊員清運,執行路霸清除作業的清潔隊員,也不得將堆置於人行道、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包紮的一般廢棄物,投入資源回收車。
不過,在台北市萬華區開診所的林進雄,去年3月間將家中垃圾和廢棄物直接堆在診所旁的人行道上,陳建中3/13接獲桂林分隊方姓副領班的指示,駕車前往執行路霸清除作業,將可以回收的紙箱、廢電風扇等搬上資源回收車,將沒有用專用垃圾袋裝的棉被、雨傘、草席等一般廢棄物留在原地。陳建中告訴林進雄,這些東西要自己清運。
而林進雄直接從口袋掏出1500元現金給陳建中,請他幫忙運走,陳建中一開始強調自己是公務員不能收錢,但林進雄塞給他後,他半推半就地收下1500元,事後開資源回收車將這些垃圾違規載到市民大道3號水門口的轉運站卸載。
檢方調查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陳建中,另依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林進雄,檢方鑑於陳建中自白犯罪並返回1500元給林進雄,且賄款未超過5萬元,建請法院減刑並從輕量刑。
北院審理後,今天判陳建中1年6月、褫奪公權1年,予以緩刑4年及支付公庫5萬元。林進雄判4月、褫奪公權1年,予以緩刑3年及支付公庫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