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軒豪被警方逮到酒駕。警察示意圖。陳品佑攝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檢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司法院旋即將他停職並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法評會根據宜蘭地院回函,認為他平時不曾因為飲酒延宕工作或業務,且犯後深感愧疚,但考量本案損害司法形象情節重大,仍決議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但建議輕懲「罰俸4個月」。
司法官班37期結業的張軒豪(現年54歲),法官資歷約25年,他在今年8/19傍晚駕車從宜蘭地院離開,晚上近9點,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被查出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遭起訴,檢方更在起訴書中痛斥他「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檢方起訴後,宜蘭地院認為他行為不檢,損害機關形象情節重大,將他移送法評會個案評鑑,司法院也將他停職。
張軒豪向法評會坦承違失,而且他的違失經過媒體報導後,已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而他對此深感慚愧、內疚。但他表示,這是下班後所為的「私領域」事件,不影響繼續執行法官職務的智識與能力。他表示,自己從1999年到宜院任職迄今25年,絕大多數擔任民事審判業務,他戮力從公,在當地法律界評價不錯,如果認定他不適任法官職務,懲處實屬過重。
他也強調,部分媒體報導此案時,將他2017年肇事逃逸事件連帶報導出來,指他品操不良、漠視法紀。他喊冤說,該案已經由高等法院判決確定,早已緩刑期滿,如果列入懲處考量,恐怕惹來重複評價的議論,也有失公允。
張軒豪主張,自己是下班以後「獨自」喝酒,並沒有和其他人共飲,而且檢方調閱他的行車路徑,也沒有查出他涉入任何不當場所及會見不當人士。他的酒測值雖然很高,但意識清楚,並沒有泥醉、步行站立不穩的情況,而他的交通違規也和警方一開始舉證的法規不符,至於其他毫無根據的猜測及指責,均非事實。
他表示,這次違失造成司法聲譽負面影響,他深感愧疚自責,願意坦然接受懲罰,但他盼望法評會審酌他只是偶爾一次喝酒,平時沒有酒癮,也有慢跑等運動習慣,體力保持良好,生活也單純,以後不會再有違失。他也承諾,未來在工作上會競競業業、妥速審判,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希望藉此彌補違失造成的司法傷害。
法評會則認定,他違法行為屬實,個案評鑑成立。
法評會指出,張軒豪的涉案酒測值很高,且已經被起訴停職,損及法官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司法形象情節重大。不過,根據宜蘭地院回函顯示,他不曾因為喝酒延宕工作及延誤承辦業務,加上坦承違失及深感愧疚自責,將來也會背負刑責等因素,因此雖然決議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但仍建議輕懲「罰俸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