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林姓軍人兼差當刺青師,他2022年將一名在網路上認識許久的女性好友載到台南市的個人工作室測試「無墨刺青」,女方因為信賴他而在工作室小憩,他卻強行性侵還拍性愛照,女方氣到當場就在IG發限動轟他「禽獸」。林男在一審應訊時不認錯,加上拍性愛照觸犯加重規定,被依照相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二審他以75萬和女方和解,減刑後改判3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2月5日為現役軍人(已於同年3月1日退伍),他和女網友是認識很久的好友,兩人相約刺青和吃飯,他還專程開車從嘉義把女方載到他在台南市的工作室,林男對女方的手指測試「無墨刺青」,但女方因為難以忍受疼痛,刺青喊卡。
而女方因為有服用精神藥物而感到疲倦,因此在工作室小憩片刻,不料林男卻從閨密變成大色狼。
林男不顧身材嬌小、身體嬴弱的女方再三閃躲、拒絕,用右手強硬扣住女方的雙手手踝後,強脫女方衣服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拿手機拍下性愛照。女方被林男的舉動嚇到瑟縮在牆角,但她仍勇敢要求林男刪除手機的性愛照片,事後她氣到發IG限動痛罵林男「禽獸」。
林男載女方回嘉義住處後,女方在友人鼓勵下,當天下午就到醫院驗傷提告。由於林男性侵還兼照相,觸犯的加重條款讓他的刑度至少7年起跳。
一審法院開庭時,林男辯稱是合意發生關係,但法院根據女方IG現動、驗傷單及友人證詞等跡證,加上兩人事後傳送IG簡訊,發現女方不停指責他「硬上」,男方則含混表示女方沒有閃躲,而且表明願意負責。法院因而不採信林男供詞,重判7年8月。
二審法院開庭時,林男一改頑強態度承認性侵害,但沒有觸犯加重條款,律師則主張,他雖然有拍照,但當被害人告知時,他就馬上刪除了,顯然還沒有達到立法意旨要處罰加重的情況,希望法院斟酌不要加重刑度。
而且林男在二審打官司的過程中,和女方磋商和解,女方基於不想損害他的前途而心軟選擇原諒,雙方以75萬調解成功,林男審理時已給付首期20萬元。
二審合議庭認為,林男已積極彌補過錯,算是有悔意,不過合議庭仍認定,他拍照已構成「加重」事由,但依他的情況,若量處7年以上徒刑顯然過重,因此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改判3年7月。
林男上訴最高法院失敗,全案確定,他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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