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三支部位於基隆市中正區祥豐彈藥庫營區。資料照。讀者提供
原在陸軍六軍團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任職的阮姓士官長,任職期間在辦理小額採購時,涉嫌將採購案交給特定廠商施作然後向廠商索賄,在6年內共收取4家廠商回扣23萬1351元,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何治蕙調查後認為,阮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4名業者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考量4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及接受法治教育。
據了解,阮姓士官長在祥豐營區擔任士官長期間,為水電修繕及工程案承辦人,涉嫌自2017年間起至2023年間,將營區未滿10萬元(現改為15萬元)的多項小額修繕工程,以自己或是長官身分指示承辦人員,發包給4家特定廠商,並約定以採購金額1成做為回扣,總計阮男在6年內收取4家廠商共計23萬1351元回扣。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認阮姓士官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依法起訴。4家廠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1條第4項、第2項的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考量4人坦承犯行均給予緩起訴。
基隆地檢署呼籲,公職人員應廉潔自持、謹守本分,對於任何公職人員涉貪案件,基隆地檢署將致力查辦,維護各界對於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展現政府肅貪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