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媽媽抱著嬰兒坐副駕遇車禍。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南投一名年僅21歲的廖姓年輕媽媽,抱著8個月大的女嬰坐副駕,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嬰兒嚴重腦水腫,而右腦萎縮、左側偏癱已無完全治療可能。法官認為,廖女未讓孩子坐安全椅,以致孩子身心發展受到重大阻礙,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判有期徒刑1年。
事故發生在3年前,當時廖女抱著8個月大的孩子,搭上廖姓男友人的車,未料在國道北向16.4公里處追撞前車,坐在副駕駛座的廖姓母嬰當場受傷送醫。
經診斷後,廖女傷勢無礙,嬰兒臉腿有外傷,先行包紮,醫師並建議應嬰兒應留院觀察,但廖女拒絕,結果5天後嬰兒喝奶異常,且呼吸急促、身體癱軟抽搐,才連忙送急診。
檢查發現,嬰兒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嚴重腦水腫,並有右側遠端股骨幹骺端角骨和脛骨骨折、雙側多層眼底出血。
經過近1年治療,嬰兒仍出現全右腦萎縮並有腦室擴大情況,屬中樞神經不可逆損傷,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已無完全治療可能,廖女因此遭警方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車禍時,嬰兒頭部和身體被往前拉扯、接著撞擊,廖女為保護孩子緊夾嬰兒腿部,而造成骨折。
法官認為,廖女為圖一時方便,未讓孩子坐在安全椅,不只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也導致孩子一輩子身心發育受到重大阻礙,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判處廖女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