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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胞弟遭轟頭亡主嫌判無期 新北市副發言人說話了

    2024-09-13 21:45 / 作者 法庭中心
    社會案件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張威凱去年5月10日頭部中彈陳屍在五股區一處山坡,警方循線逮埔從事魚產批發的25歲姚宗秦。據悉,姚男和張男因投資款起爭執最後變兇殺,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今天(9/13)依殺人等罪,判處姚宗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劭斌今天親自前往法院聽判,他事後由律師發出聲明表示,距離親弟死亡已493天,如今真相大白還公道。

    據悉,死者張男與姚男6年前在加油站認識結為好友,張男去年5月9日晚間到姚男五股區登林路住處傳出死訊,張母10日發現兒子沒回家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姚男和梁男兩人。姚男供稱,張男欠債70萬元,9日又再借50萬元被拒,張男竟拿槍自轟,他怕被誤會才請梁男協助棄屍。但警方調查發現,張男中彈處在後腦,於是依「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其移送,檢方也依涉殺人、遺棄屍體、槍砲,認定姚男、梁男涉嫌有逃亡與串、滅證據之虞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去年5月9日晚間6時許,死者前往姚嫌住處討論投資款返還問題,雙方爭執,姚嫌持改造手槍裝滅音器,站在死者後方朝他後腦開槍,並將死者遺體放入大型塑膠箱以床單、窗簾等布料覆蓋清理現場。晚間7時許,姚嫌把塑膠箱搬至地下1樓電梯口連接停車場入口暫放,隨後聯繫梁男到場,2人一起把死者搬上汽車,由姚嫌載往五股外寮路棄屍。偵查時姚嫌坦承犯行,檢方依法將姚嫌起訴;至於梁嫌所涉行為,則不適用國民法官法。

    新北地院晚間表示,本案經國民法官及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判決姚姓被告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被告犯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8年1月。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無期徒刑。

    對此,張劭斌聲明提到,全案已由法院證明,為凶嫌姚宗秦為謀取死者財物的預謀殺人棄屍案。審理期間被告姚宗秦仍不斷說謊欺瞞,縱經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被告姚宗秦仍持續以各種謊言欺瞞法院,甚至稱其謊言是在戲謔,絲毫未見被告姚宗秦有任何一絲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極度冷血惡劣,直至判決前一刻,仍不願誠實說出真相,選擇繼續欺瞞法院及張姓被害人家屬。

    張劭斌表示,距離親弟死亡已493天,如今沉冤得雪、真相大白,還給張姓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家屬對法官、國民法官、檢察官這些時日的付出表達由衷感謝,也感謝媒體朋友的關心與報導,家屬尊重判決結果。另家屬盼輿論能隨判決結果出爐而落幕,讓社會早日回歸平靜,願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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