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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BMW男酒駕撞死慈父 國民法官判6年3月、沒收車

    2024-08-02 19:41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法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到台北市酒店喝酒,凌晨4點開BMW載朋友經過五股洲子洋重劃區時,高速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王姓男子。時值8/8父親節前夕,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宣判,雖然洪男達成和解,但國民法庭審酌他的犯罪損害巨大,造成被害人妻小傷痛逾恆,不知情的女兒一開始還每天問媽媽「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據此判處6年3月,更首例宣告沒收肇事的BMW。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塑膠工廠做工的洪男,去年8/23晚間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喝到凌晨4點,他明明已經不能安全駕駛,仍然不聽勸,執意開BMW載朋友上路,他在凌晨4點27分飆到五股新城八路後,準備右轉駛入芳洲八路時,直接撞上清晨起床遛狗的王姓男子,害王男多處骨折,送醫搶命9天仍不治。警方測得洪伯軍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2毫克。

    他在法庭上認罪,強調當天只喝了一杯調酒。不過,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仍認定,他構成不能安全駕駛、接近行人穿越道時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致人於死,決定判他6年3月,未扣案的肇事BMW小客車宣告沒收。

    國民法庭也公布論罪科刑的依據。

    首先,國民法庭認為,洪伯軍觸犯《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且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定,讓他的刑度加重二分之一,但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國民法庭指出,洪男的刑度先加(未禮讓行人)再減(自首)後,最低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國民法庭評議後認為,洪男沒有「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的情況,因此未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

    國民法庭也表示,政府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肇事造成許多美滿家庭破碎,加上洪男友人多次勸他不要開車,他都不聽,因此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抹滅的心靈傷痛,應嚴加譴責。而他在案發前曾多次經過肇事路段,應該很清楚該路段有行人穿越道,竟然不依規定減速或停車,顯然是漠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國民法庭另考量,被害人和妻子相處和睦,子女也已經成年,王男不幸遭遇車禍後,全家都哀働至極;被害人妻子也向國民法官淚訴,女兒一開始不知情,還每天問媽媽說「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依照被害人妻子的證述,足以認定顯見洪男的犯罪所生損害至鉅。

    不過,國民法庭認為,洪男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家屬目前已取得和解金額的九分之七(約77.7%),其餘款項將等洪男出獄後再按月賠償。家屬也拿到汽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的200萬元,可見洪男有積極彌補損害的行動。國民法庭因此決定判處洪伯軍6年3月。

    而檢方開庭時主張,依《刑法》規定:「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檢方指出,為了澈底杜絕酒駕,建請國民法庭一併宣告沒收犯罪所用車輛,以達刑法「特別預防」與「一般預防」的效果。

    國民法庭也贊同檢察官的見解,宣告沒收肇事的BMW車輛,成為國民參審上路以來的首例。全案可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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