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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金近130億804人受害 兆富違法代銷澳豐基金152人被訴

    2024-07-18 13:08 / 作者 呂志明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因未經許可,違法在台販售澳豐金融集團等多家境外公司發行的Notes(債券)及Funds(基金)等境外金融商品,直到許多人拿不到利息連本金也要不回後,才知上當受騙,總計兆富以此違法吸金近130億、受害人共計804人,包括已故總統李登輝女兒李安妮、駐WTO代表羅昌發也受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兆富負責人曾奎銘及高階主管、業務共計15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的影舞者為香港旭暉金融集團,該集團在10多年前開始陸續在台灣透過兆富、太碁、致富等3家公司,對外銷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簡稱A.A),其中,北檢今(7/18)日偵結兆富的部分,至於太碁、致富的部分,則仍由檢察官偵辦中。至於香港旭暉金融集團高階主管劉錦華,因傳拘無著,檢察官已對他發布通緝。

    就兆富的部分,承辦檢察官王貞元、林希鴻查出,曾奎銘於2010年間成立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兆富公司),陸續招募許書維等151人,擔任公司高階主管及業務等職務,曾奎銘等人明知非經金管會許可、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等業務,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股息或其他報酬。同時也不得在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

    曾奎銘卻對外推薦未經金管會核准的Ayers Alliance Limited 、Ayers Alliance Asset Management Limted、(簡稱澳豐公司)等9家公司發行的Notes(債券)及Funds(基金)等境外金融商品,並保證年度投資報酬率達8%至15%間,商品沒有或極低損失風險,且商品多為到期返還本金並附加約定報酬,性質類似債券的金融商品,吸引被害人投資購買。

    北檢查出,若投資人有意購買兆富公司代銷的境外基金後,由該公司業務帶投資者前往香港開立帳戶,或利用公證開戶,投資者再依業務指示,將申購商品款項,以外匯結購美元、歐元、日圓或澳幣的方式,匯款至指定銀行,購買這些境外金融商品。

    事後投資者再透過兆富公司提供的對帳單,或自行登入網站以確認投資績效,兆富公司再藉此從中抽取佣金、介紹費,曾奎銘等人以此方式持續經營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事業。直到去年2月間,有投資者陸續發覺無法贖回投資本金及利息,投資金額血本無歸,才發現上當受騙。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兆富公司以此方式向投資者招攬,總計共有804人受害,投資金額包括美金4億4314萬4299元、港幣92萬3100元、日圓7億6726萬8244元、澳幣196萬5497元、歐元539萬3510元,新台幣約1億3200萬元,總計吸金金額高達近130億元。

    檢察官認為曾奎銘等15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依法提起公訴,另外查扣現金、不墧產共約13億元,全都是曾奎銘等人的不法所得或是犯罪所得,也一併聲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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