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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戰日訂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全受理 憲法法庭公告8/6言詞辯論

    2024-07-04 18:20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憲政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民進黨團聲請案後,已定10日開庭審理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再度公告已受理總統等3單位聲請案,火速訂出8/6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藍白合力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案,總統賴清德6/26公告後正式生效,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等4單位依序向憲法法庭遞狀,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

    立委聲請案部分日前先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憲法法庭已訂出7/10下午2點進行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庭。

    此外,憲法法庭今(7/4)天也公告評決受理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聲請案,並依法在憲法法庭網站公開書狀,3聲請案將加入立委聲請案合併審理。憲法法庭今天公告,訂於8/6(週二)早上9點到下午5點進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今天也同步公告爭點題綱,另宣布法庭之友聲請許可及意見書的提出期限,憲法法庭指出,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如果認為和這些聲請案件有關聯性,可以在7/20(收文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經憲法法庭裁定許可者,應於7/31(收文日)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憲法法庭公告爭點題綱

    一、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
    1、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
    2、質詢部分:第25條
    3、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
    4、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
    5、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
    6、其他受理部分

    三、《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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