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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大麻膏被逮 前科男交保時又辱法警不聽勸罪加一等

    2024-07-01 18:12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有多項毒品前科紀錄的邱姓男子,因為販賣高純度的大麻膏,被警方溯源抓到移送北檢偵辦,當檢察官訊後諭知交保,邱男竟然不爽將氣發洩在1名蔡姓法警身上,不僅以三字經辱罵,被制止後仍繼續罵,還嗆聲「在外面等你」,公然挑戰公權力,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邱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二級毒品罪及《刑法》妨害公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刑法》規定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可處1年以下徒刑,不少法官聲請釋憲,而釋憲人也包括找網軍帶風向辱我駐大阪代表處「垃圾老油條」,間接導致外交官輕生的「卡神」楊蕙如。

    憲法法庭在今年5月24日做出判決,為了避免「侮辱公務員罪」的涵蓋範圍過廣,憲法法庭認為,必須在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範圍內,立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之上,才會成立犯罪。法院在做個案認定時,不得因為人民發表貶抑性的侮辱言論,就逕自認定人民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國家應適度容忍。

    至於什麼情形會成立犯罪?憲法法庭舉例說,人民當場辱罵行為(如口頭嘲諷、揶揄等),不一定會干擾公務執行,但明顯干擾公務員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者就有可能入罪。在個案上,例如警察執法時,人民不停辱罵,經制止還持續羞辱,這時候就可以認定民眾有妨害公務執行的主觀目的。

    去年間,1名董姓男子持有高純度的大麻膏被逮,警方從查扣的董男手機溯源,找到販賣大麻膏的藥頭是1名有多項毒品前科紀錄的邱姓男子,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去年10月12日,檢警前往邱男住居所進行搜索,同時將邱男拘提到案後於翌日(10/13)移送北檢複訊。

    邱男到案後否認販賣毒品給董男,辯稱是董男販賣毒品給他,但檢察官從董男與邱男的手機對話紀錄中,邱男還PO了一張毒品的照片,說這個很純,檢察官因此不採信邱男的辯解,依販賣二級毒品罪諭知交保。

    邱男得知交保後一直氣憤不平,甚至將怒氣發洩到辦保的蔡姓法警身上,不僅用三字經辱罵法警,法警制止後仍不聽繼續狂罵,甚至還恫嚇「翻白眼,沒關係,我在外面等你」,由於此舉已嚴重影響法警執行勤務,邱男又另涉一條妨害公務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邱男販毒的部分,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二級毒品罪,另外辱罵法警的部分,則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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