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桃園黃姓男子2022年9月吸毒後癲狂,拿著潤滑油朝臥病在床的媽媽頭上噴,並拿打火機點燃,害媽媽的頭、手著火,他原本二度噴油想點火,幸好弟弟趕來阻止。一審他不認罪遭重判3年4月,他上訴二審時媽媽離世,他改口認罪,家人替他求情並表示媽媽已接受他的道歉,二審改判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黃姓男子在2022年9月11日晚間6點半,在桃園市八德路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然後他卻突然拿著防鏽潤滑油罐、打火機走進媽媽的房間,朝媽媽的頭部噴灑,然後點火。60歲黃母因罹癌身子孱弱,無力阻止他的暴行,她的頭部、手部著火忙著拍打滅火,黃男卻二度噴她,本來想點火,幸好黃男胞弟關鍵時刻趕來阻止,黃母才免於受重傷。
檢方將黃男依《刑法》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害未遂罪起訴,由於他不認罪,一審重判3年4月;黃男不滿判太重提上訴,媽媽在審理中已不幸病逝,黃男改口認罪。
黃男向法院強調,案發時有打110報警,認為自己符合「自首」減刑。
但合議庭發現,當時雖然110有一通來電紀錄,但根本「沒有接通」,轄區警方之後接到的報案電話,是黃男的姊姊打的。此外,警方趕到現場處理時,黃男還向警方表示「她說我燒她,我沒有」,家屬在旁大罵黃男死不認錯,黃男仍堅稱「沒有,我沒有!」警方質問他「那你媽媽的頭髮是怎麼燒起來的?」黃男慌忙地說,「那不是我啦,不是我。不是我…」由於黃男在警方到場時仍撇清犯罪,合議庭據此認定,他不符合「自首」要件。
黃男也向法院辯稱,當時他因為吸毒導致精神狀況不佳、控制力下降,應該符合減刑要件。合議庭囑託醫院對他做精神鑑定,鑑定報告認定,沒辦法確認他犯案時,辨識能力是否已經顯著下降。合議庭也認為這部分無法減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黃男從偵查、原審一路否認犯罪,但上訴後改口認罪,他除了道歉以外,也強調自己知道錯了。合議庭傳喚黃男胞弟時,他向法官表示,案發時送黃母到醫院治療,哥哥已經向媽媽道歉,媽媽當時意識清楚,還回答「好、好」,黃男胞弟認為,媽媽應該已經接受道歉,他強調「媽媽一直很愛護哥哥。」至於黃男的父親,也特別到庭建請法官從輕量刑,希望能給兒子一個改過向上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子在高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取得告訴人寬恕及其他家人原諒,犯罪態度已有正向轉變,認為他確實有深刻反省悔悟之心,決定改判2年10月。
黃男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