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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淚訴「陪酒劈腿」!她被逼上床19次還給8萬3 劣男上訴輕判原因曝

    2024-06-12 13:13 / 作者 侯柏青
    圖為性侵示意畫面,非當事人。取自Pexel
    呂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女方向他傾訴曾劈腿和當酒店妹,他卻拿私密過往威脅女網友上床,女方前後被迫與他發生19次關係,呂男期間還勒索女方8萬3千多元讓他買平板電腦及手機等。一審依強制性交及恐嚇取財罪判執行6年10月;二審今天考量呂男未用暴力手段及有身心症等因子,於強制性交部分改判4年,恐嚇取財部分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查出,呂男透過LINE認識女方後,女方向他坦白過去,雙方曾發生關係,但呂男事後卻威脅女方,如果不配合發生關係就要對外爆料,女方被迫在2020年3月到9月間,與他發生關係19次。在期間,呂男為了要買平板電腦等3C產品,竟向女方開口勒索8萬3300元,聲稱如果不匯錢就要繼續性侵她,沒想到女方依約匯款完成後,呂男退還其中4萬元,直接反悔不認帳。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呂男行為惡劣,19次強制性交部分各判處3年4月,恐嚇取財則判10月,合併應執行6年10月有期徒刑。呂男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認為,呂男沒有採取暴力手段讓女方受傷,而且女方案發前原本就罹患憂鬱症等病症,而案發後不確定是原有疾病還是呂男的行為讓病症加劇;此外,合議庭調取呂男病歷後,發現他也有情緒障礙的病症,因而認為一審未調呂男病歷做為量刑參考依據,有量刑空泛的嫌疑。合議庭指出,呂男雖然勒索女方金錢,但手段尚屬平和,得逞的8萬3300元中,也已經返還4萬元,一審也沒有考量此情,量刑似乎過重。

    合議庭認為,呂男不知道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動輒用被害人的隱私事項脅迫性行為,戕害女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事後還恫嚇繼續性侵,藉此勒索8萬多元,行為已經觸法。

    不過,合議庭審酌,呂男的手段並沒有造成女方受傷,也沒有證據認定女方因此病症惡化,加上他坦承犯行,只是未能與女方和解取得原諒,考量各項量刑因子後,依19個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另依恐嚇取財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而不得易科罰金的強制性交罪的應執行刑訂為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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