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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im.B」形象大使 盛竹如又被投資人告是共犯

    2024-05-29 12:58 / 作者 呂志明
    老牌主播盛竹如。翻攝盛竹如臉書
    老牌主播盛竹如,因為幫「im.B」拍攝廣告,因而被部分投資者提告與主嫌曾耀鋒共同涉犯《銀行法》,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又有其他投資者對盛竹如提告,檢察官調查後仍認為罪嫌不足,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6年間曾耀鋒投資2000萬元在金隆公司成立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2018年間擴大營業,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其中im.B為I'm Bank的縮寫,運用P2P(peer-to-peer lending)提供媒合服務,並招募業務員對外推廣「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方案,許多投資者砸錢投資,最後全都血本無歸。

    im.B平台負責人曾耀鋒。資料照。侯柏青攝


    總計自2016年6月29日起到2023年5月2日止,投資人匯入所謂原始債權人銀行帳戶的錢,高達90億916萬8900元,檢察官認為,im.B平台經營期間長達7年,吸金總額高達90餘億元,危害國家金融秩序甚鉅,去年8月間依法將曾耀鋒等30人及台灣金隆公司起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當事件爆發後,im.B自救會總發起人陳玠滕與被害人前往台北地檢署,對曾耀鋒、管理幹部及代言人盛竹如提出涉犯《銀行法》、《刑法》加重詐欺罪及背信罪等告訴。陳玠滕表示,我們所有的受害人都是看盛竹如的代言而來的,請問他沒有責任嗎?

    對此,盛竹如到案否認犯罪,他表示,從未擔任台灣金隆公司的代言人,他有替這家公司拍攝影片,影片的內容都是由台灣金隆公司準備大字報,透過他的經紀人將稿子交給他,他看完覺得沒什麼問題,就照著唸,有時會還拍一些照片,他強調他只是擔任形象大使,沒有代言。

    檢察官調查im.B主嫌曾耀鋒與大帳房顏妙真等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台灣金隆公司1年給付20萬元給盛竹如,請他擔任形象大使,裡面還特別提到,「若他記不住,像盛竹如給大字報也可以啦」,由此可見,盛竹如提到拍攝影片過程中,是由台灣金隆公司提供大字報並非虛構。

    另外檢察官也勘驗盛竹如所拍攝的影片及逐字稿,內容就像是盛竹如以往所拍攝的戲劇、影片相似手法呈現吸引外界及投資人目光,像是「…是雪中送炭還是雪上加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雖在影片後段,盛竹如說道「冠華終於找到全台第一家合法公正的不動產媒合互利平台,讓他可以順利的重新啟動人生」,然此部分應屬廣告效果。

    檢察官最後在清查金流後,也未發現盛竹如有在im.B平台上投資一毛錢,最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投資者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事後,又有其他投資者對曾耀鋒及盛竹如等人提出告訴,由於提告的內容與之前告訴內容為同一事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就盛竹如的部分,仍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這些告訴人對曾耀鋒等被告提告的部分,則併由台北地院審理。

    另外,也有im.B的中階業務對曾耀鋒等人提出告訴,而這個部分,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這些業務本來就知悉im.B的操作模式,在投資的過程中並未上當受騙,且與曾耀鋒等人為共犯結構,因此認為曾耀鋒等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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