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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洗錢217億郭哲敏交保5千萬恐生變 地院明天下午重開羈押庭

    2024-05-06 18:51 / 作者 侯柏青
    郭哲敏(中)犯案後逃亡海外,去年被押解返台歸案。翻攝畫面
    綽號「小明」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協助詐團洗錢上看217億餘元,新北地院裁定他具保5千萬元、戴電子腳鐐,同夥張旭昇交保30萬元,檢方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兩人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及串證之虞,加上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將全案發回新北院更裁,郭哲敏的交保恐生變。

    新北院已收到高院裁定,法官定於明(5/7)天下午4點50分重新召開羈押庭,檢辯將展開一場羈押大戰,屆時郭哲敏有可能面臨加重保金或逆轉羈押等結果。

    新北地院原本諭知,郭哲敏交保5千萬元後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另配戴電子腳環,並禁止他對證人及張旭昇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為;張旭昇則交保30萬元,同樣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禁止用上述方法接觸證人。

    高院今天指出,依據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兩人涉及《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的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兩人不但涉嫌重大,所犯也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不但有客觀逃亡事實,而且有事實足以認定,兩人有可能勾串共犯及證人;本案還有多名證人等待法院調查,其中,張旭昇也曾因為私行拘禁及傷害證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高院認為,原裁定並未具體說明,為什麼兩人只要遵守諭知的條件,就可以達到避免串證的目的?此外,原裁定對於張旭昇諭知的交保金額(30萬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有疑慮。高院綜合判斷後,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檢方和郭哲敏的羈押之戰將捲土重來。

    檢方查出,郭哲敏擔任AE集團董事長,他於2018年以AE集團名義在台成立睿世軟體等多家公司,和遊戲公司合作開發線上賭博遊戲,再提供境外賭博業者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他則抽成獲利,自2022年底為止,約獲利16.5億台幣。

    檢方認定,郭哲敏因賭博業務需要轉而從事地下匯兌,另利用「PGTalk」的PG點數協助詐團洗錢,粗估經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154萬5434元。郭哲敏也將犯罪所得透過買房產、畫作等方式洗錢。郭哲敏於案發前早一步潛逃出境,檢方去年2月先切割起訴「PGTalk」負責人林秉文、AE集團大帳房杜韋蓁等人。

    郭哲敏去年7月在泰國落網後被押返回台歸案,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將他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刑法》賭博及詐欺取財等罪名追加起訴。

    原本在押的郭哲敏和張旭昇向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院考量2人的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並參酌2人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性、法益侵害程度及審理進度等條件後,認為兩人如果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應會對兩人產生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因此諭知郭哲敏交保5千萬元、張旭昇30萬元。新北院為防郭哲敏逃匿,也命他戴上電子腳環以便監控。

    檢方抗告主張,新北院諭知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他們棄保潛逃目的,若有交保必要,建議將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至700萬元以上,同時也對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才能達到防止他們棄保潛逃的目的。

    15:25 : 發稿
    18:43 : 更新(更新法院開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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