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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審「酒駕撞死空少」 SPA大亨法庭哽咽:我不是十惡不赦的人

    2024-05-02 22:53 / 作者 侯柏青
    涉嫌酒駕撞死星國空少的商人向詠強。侯柏青攝
    有兩次酒駕前科的SPA大亨向詠強,前年11月1日酒後無照駕駛,開保時捷在台北市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新加坡籍空服員Anuar。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庭辯論,檢方求處8~10年重刑,向詠強哽咽強調,「真的很抱歉,我這一年多來日子很不好過,言語道歉還不夠,我知道,我只希望給家屬最大的補償。我不是十惡不赦的人…我只求一個公平的量刑。」

    向詠強:不是沒有寫信就代表沒誠意

    北院國民法官4/30、5/2連兩天開審此案,即使向詠強已在去年和Anuar的母親達成和解,Anuar母親卻仍希望他去坐牢,檢方更質疑他案發後曾對行車紀錄器動手腳,另抨擊他的道歉誠意不足,甚至對他求處重刑,排山倒海而來的指控,讓他難以承受。法院讓他發表最後意見時,他當庭情緒潰堤。

    向詠強怯生生看著即將做出判決的國民法官,小心翼翼的揭露,外界難以了解的,真正的他。他第一個回應的就是,家屬質疑他「沒有寫過一封道歉信」的說法。

    向詠強說,「我很抱歉,不是沒有給隻字片語,就代表我沒有和解誠意,其實,我這一年多來,日子很不好過,言語道歉還不夠,我知道,但我只是希望能給家屬最大的補償,所以和解時不想談分期付款,而是一次付清;我不是只把和解金視為『數字』而已,我覺得分期是更惡劣的,我也不想還這期,其他下一期再說,我不想和家屬打高空,想要一次付給他們…」他說,自己已盡最大的力量彌補,家屬覺得還不夠,他會尊重。

    向詠強身形比1年多前消瘦。侯柏青攝

    向詠強(右)到案時身材壯碩。讀者提供

    宿命?手機尾碼恰為案發日,擁空姐妻他撞死空少

    而他接下來說,看過前(4/30)天開庭的所有媒體報導,他不解的是,他已經當庭澄清自己並不是富商,還是靠貸款才能付和解金,但媒體依然描述他是富商。他越講越激動,「輿論對我其實不公平,沒有一個敘述得完整,我只是覺得,事實的論述應該更完整一點才對..,」

    話語末了,他卻突然吐露一個驚人的巧合,原來,他的行動電話尾數3碼為「111」,而他的妻子碰巧也是空服員,沒想到,他涉嫌撞死的對象竟也是空服員,他喃喃地說,「這是宿命嗎?我也不知道…」

    而他談到心愛的孩子,委屈地說,「連小孩讀那個學校還被拿出來講…」他說,其實小孩念書的學費他都是刷卡支付的,他承認,做生意的收入可能比受薪階級要好一點,但是他背負的財務壓力也很大,當初他會開店,也是因為家人把共有的房產抵押借錢給他才有辦法開,案發前,他原本就背負4000萬元貸款,為了這個案子,貸款變成5000萬元,每個月光是繳貸款就得付25萬元,壓力非常沉重。

    「我如果入監,誰要來承擔這一切,我不是討拍,碰到這件事情,我原本一開始想要死一死算了,但我的母親已經80幾歲了、小孩也還小,公司員工也都跟著我10年了,員工這麼多,我不能選傻路,只能咬牙一直撐,日子再苦也要想辦法過….」說著說著,他當庭哽咽了,但他讓自己稍微冷靜,不讓眼淚掉下來。

    向詠強也澄清,檢方指控的行車紀錄器檔案滅失不是他做的,如果存在的話,還可以幫忙證明被害人闖紅燈,他說,工地監視器也拍到對方闖紅燈,而且他過馬路前,還有一台公車闖過去…. 「我最後一次接觸對方律師時,她也不認為被害人闖紅燈,還告訴我說,那裡沒有紅綠燈,這樣的話也講得出來?幸好工地攝影機拍到,不然我就百口莫辯了。」

    他表示,只希望國民法官能夠檢視全部證據,給他一個公平量刑,「我不會滅證,我不是十惡不赦的人,我只是沒有講出這些理由。當初知道他(被害人)闖紅燈,也有人建議我不要和解,直接打官司,屆時責任分攤下來會有折扣比例,但是我不要。我知道一千萬不能彌補一條命,如果是我做得到的事情,就別讓對方陷入痛苦,所以我也不會選擇分期付款。」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我也很清楚。」他說,媽媽80幾歲了,每天都在服藥,他不敢讓媽媽擔心,迄今都不敢告訴她發生了什麼事,這兩天在開庭,她還拜託姐姐記得把新聞轉掉。「如果我最後還是得入獄,我也得好好面對我媽媽,當然希望不要發生…」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明天將宣判。侯柏青攝

    律師:發生事故非常遺憾,但輿論對他不公

    向詠強的委任律師黃志中表示,社會當然會譴責酒駕二犯、三犯的人,但向詠強已經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而且他的情況和一般酒駕犯絕對不一樣。

    黃致中說,當天中午向詠強聚餐喝酒後,中間曾經休息了5、6個小時,並不是喝完就馬上上路,而且警方當時在報告書上勾選「意識模糊」,但向詠強當天其實通過了同心圓測試,表示他的意識其實沒有那麼差。

    他也說,全案鑑定意見書裡,也沒有證據證明向詠強有超速的行為,而且被害人當天有闖紅燈,綠燈直行的車子是有路權的,被害人也是肇事次因。他強調,事情的發生也不能全讓向詠強一個人承擔,當時是晚上又下雨,被害人突然衝出來,一般合理的反應時間是2秒到2.5秒之間,他的反應時間估算只有1秒而已….

    黃致中也要國民法官檢視雙方的和解書,上面寫道家屬願意原諒被告,不追究他的民刑事責任,還表示提告的部分願意撤回,同時,同意不行國民參審,並且法院如果判決宣告緩刑的話,會予以尊重,家屬更同意在判決後不會請求檢察官上訴。他強調,發生悲劇確實很遺憾,被害人家屬聲稱「和解拖了很久」,他認為商談本來就需要時間,如果半年就達成和解也算是合理,「今天所有的言論對他都不公平。」

    向詠強(前)出庭前由律師陪同,態度低調。侯柏青攝

    至於被害人家屬表示談和解時,向詠強聲稱自己沒有房產。黃致中替他解釋說,當時向只是告訴對方「房貸的設定抵押沒有餘額擔保」,並不表示他沒有不動產,他可以理解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但已經和解達成補償,不應該再受到責難。

    他接著感嘆,對方律師提到小孩的學校,實際上,讓孩子上好學校是天下父母心,「社會的討論總是簡單又粗暴,應該回歸理性探討,不是有這樣的狀況就代表沒有誠意。」

    黃致中也強調,向詠強根本沒有滅證,當初送往警方鑑識時就呈現「無法正常讀取」的狀態了,向詠強在事故當下馬上被警方查扣行車紀錄器,根本不是事後才繳交的,他當下沒有任何的設備可以拿記憶卡,應該也沒時間拿,怎麼可能去刪檔案?而且和本案無關的檔案也全部不能播放,合理推測行車紀錄器應該是「故障」,檢方不能因為(有影像顯示)他的手碰了一下就推測在刪除檔案,這樣不正當。

    黃致中還說,在法律上,刑期5年以上的罪名包括劫機、凌虐未成年、販賣人口、強盜罪、強迫他人施用毒品及槍砲罪等,3年以上的罪名則有外患、洩密、放火及乘機性交罪…向詠強的惡性有上述這些罪這麼大嗎?是否能等量齊觀科處一樣的刑度?他喊話國民法官在量形時,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他強調,法律也沒有限制不能宣告累犯緩刑,由於他自首認罪、沒有全責又已經達成和解,加上被害人也原諒他等,他呼籲,國民法官可以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家屬轟調解裝窮,他嘆:我本來就負債累累

    庭訊結束後,向詠強告訴記者,「我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剛剛在開庭時我想表達是,把事情真相全都還原清楚,讓社會大眾給我一個公平的審判,我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沒有想要把證據給毀滅掉,我也進了我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

    至於家屬認為他調解的時候裝窮、隱匿財產,向詠強無奈地說,「我的財產狀況沒辦法隱匿,在國稅局都查得到,事實上我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這些是事實全部查得到,絕對沒有裝窮或不爽快的事情。」

    北院國民法庭今天辯結此案後,預定明(5/3)天下午3點宣判結果,國民法官將決定他該為此事背負多少刑責。

    向詠強面對媒體鏡頭前先道歉。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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