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及士林地院共用大樓。侯柏青攝
沈姓男子積欠賭債、缺錢花用,向家人索討又遭拒,竟然到銀樓搶走151條金項鍊及7萬660元現金,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刑法》強盜罪,依法起訴。
37歲的沈男在沒錢花用後,於今年2月27日前往台北市北投區一家老字號的珠寶銀樓,見到老闆後表示假藉想要購買結婚金飾,暗中查看現場情形,發現老闆都將金飾以紅布袋盛裝後放置在櫃台下方,另外現金則放在櫃台後方的抽屜裡。
2月29日下午2時5分,沈男再次前往銀樓,見到店裡只有老闆1人,就假意要購買幾天前預訂的金飾,趁著老闆疏於防備,衝進櫃台後方,摀住老闆的嘴巴、勒住頸部,將她壓制在地,然後搜括櫃台下方木櫃內金飾151條及放置在櫃台後方抽屜現金7萬6600元。
沈男得手後,先變買其中4條金項鍊約27萬餘元當做跑路費,在大直的百貨公司買衣服鞋子後,搭乘高鐵南下高雄,警方獲報後報警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在分析相關事證後鎖定沈男所為,南下將沈男逮捕歸案。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沈男涉犯《刑法》強盜罪,依法起訴,另外尚未變賣的147條金項鍊則發還被害人,至於他變賣黃金約27萬元,以及強盜得手的7萬6600元,則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