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施書瑜攝
林姓船長與3人船員,駕駛蒙古籍「鑽石206 號」雜貨船,前往中國海域偷渡16名越南籍人士來台,船長等人將這16人關入密艙上鎖後,僅留下2個直徑9公分的通氣孔,導致16人呼吸困難不斷拍打艙門求救,船長怕求救聲外傳被查緝人員發現,竟然指示船員用紙盒蓋住通氣孔,最後造成1名偷渡客休克一度命危,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姓船長及3名船員,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16名越南籍的偷渡客,檢察官認為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前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已於今年1月間向高雄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林姓船長、鄭姓、黃姓、郭姓船員等4人,為了賺取載運一趙可獲利至少8、9萬元的報酬,去年12月8日14時許,駕駛薩摩亞籍某公司無正當理由取得的蒙古籍「鑽石206 號」雜貨船,從高雄港第一港口出海至中國海域,接駁未經許可入國的16 名越南籍偷渡客上船。
同年12月11日11時,林男等人分工將16人關入密艙以偷渡來台,而該船密艙空間狹隘且高溫,僅留有 2 個直徑約 9 公分的通氣孔,4人明知1密艙空氣不流通,16人一旦擠入時間過長,即可能發生缺氧現象,但4人將16人關入密艙上鎖後就置之不理,至少超過2小時沒有確認密艙空氣流通情形。
另一方面,躲在密艙裡的16名偷渡客,因為呼吸困難開始拍打艙門、高聲呼救,不料林姓船長為了避免查緝人員發現通風口、偷渡客的求救聲外傳,竟然指示鄭姓船員擺放紙盒在通風口處,直到當天17時海巡人員在碼頭登檢時,察覺艙內呼救生,才救出已昏迷不醒人事的阮姓女子及15名偷渡客,而阮女在緊急送醫後,診斷為呼吸衰竭、休克且一度命危。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船長及3名船員,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依法提起公訴,另外扣案的蒙古籍「鑽石206 號」為犯罪工具,且無正當理由登記於薩摩亞籍某公司名下,該船價值高昂且設有密艙,為杜絕偷渡犯罪及遏止再犯,依《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