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翻攝吳秋齡臉書
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前年拚連任,宜蘭地檢署懷疑,她在餐廳宴請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中小學校長,結束時並致贈980元的紅酒,將她依賄選罪起訴,另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二審民事庭今年2月底判她當選有效定讞,二審刑事庭今天針對賄選案作出判決,結果再度維持一審無罪認定。
由於吳秋齡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仍可針對判決上訴,但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因此無罪定讞機率相當高。
檢方指出,羅東鎮公所前年3月20日在金門餐廳辦理「2022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鎮公所原本準備71桌,每桌要價4500元,但最後只開設55桌,而公所人員卻偽填紀錄,假裝有59桌已經履約。公所人員將保留下來的4桌,於同年3/30舉行聯歡活動,藉機招待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國中小校長及鎮公所人員等。
檢方認定,吳秋齡當時出席餐會時有拜票行為,結束後還送給每人一瓶980元的紅酒當伴手禮,依投票行賄罪起訴吳秋齡,並大動作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不過,吳秋齡在法院應訊時指稱,當時邀宴家長會長等人,只是在感謝他們平日協助推廣教育政策,和選舉無關。
一審認定,參加者不知道紅酒是吳秋齡提供的,現場也沒有請託支持的拉票行為,依據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主觀認知及其他客觀事證綜合判斷,無法認定吳秋齡邀宴及發送紅酒行為「主觀上有賄選犯意」,而在客觀上,投票權人也沒認知到餐宴或紅酒可能是投票的對價。由於檢方舉出的賄選證據,仍讓法院存有合理懷疑空間,無法確信她犯罪,一審據此判她無罪。不過,同案的朱姓課長、邱姓女課員因為偽填公文,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2月,緩刑兩年定讞。
檢方不滿吳秋齡無罪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原審已經詳細論述證據取捨的依據及認定理由,檢方上訴舉證不足以證明賄選,因此判無罪。
檢方另對吳秋齡提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民事庭去年判檢方敗訴,高院民事庭2月底也駁回上訴,吳秋齡確定當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