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天到台北地院開庭。廖瑞祥攝
名嘴馮光遠前年在臉書轉貼旅美教授翁達瑞的文章,PO文指責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不該抄襲論文,「人渣俗辣是她」。高虹安怒告馮光遠公然侮辱,馮獲不起訴確定,高轉而向台北地院聲請准予自訴。但北院認定,檢方處分未違反經驗或論理法則,依現存證據也沒有允許自訴事由,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前年9/20,馮光遠在臉書上PO文「上月底,我轉了翁達瑞批高虹安涉抄襲的文章,高虹安說『若有人轉傳翁文, 將蒐證提告』,我不信邪,偏轉。早上朋友來電聊高虹安, 我本以為事因為她告我了,就說,『大不了就跟她道歉,承認自己是人渣俗辣就是了』,不料朋友說,不是啦,她真的涉嫌抄襲。好家在,人渣俗辣是她!」高虹安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馮光遠公然侮辱。
馮光遠強調,翁達瑞在9/20刊登的文章,證實高虹安的論文確實涉及抄襲,他才會在臉書說高虹安是「人渣俗辣」,他是因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才罵人,並不是單指高虹安。馮也強調,「這是我自己寫作、生活中習慣的用語,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檢察官認為,馮光遠是針對論文爭議提出批判,不是無端謾罵,不能光憑告訴人主觀感受就認定馮有犯罪故意,因此不起訴。高虹安向高檢署提再議也遭駁回,全案確定。
馮光遠遭高虹安提告,刑事全脫身。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虹安仍認定馮光遠觸法,委託律師向北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
不過,北院審查檢方不起訴處份書及再議駁回資料,另調閱全案卷證後,認為北檢已清楚敘明馮光遠沒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嫌的證據和理由,並經高檢署指駁確認,檢方調查證據及採認事實均有依據,全案的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
北院再審查馮光遠刊登的文章脈絡,也參酌他刊登文章當下的時空環境、前後因果、本案文章脈絡與用全篇詞遣字等狀況,認定他是就論文爭議事件提出個人意見評論,並非沒事實根據的純粹謾罵;而且若客觀觀察他評論的內容,也不能直接推論他主觀上有貶低高虹安人格、社會地位評價的意圖,因此,難冠以公然侮辱罪嫌。
北院也認為,高虹安的聲請意旨將文章的「背景事實」與「意見評論」割裂抽離,僅特別強調「人渣俗辣」的用字,認定不涉及新聞內容、不是善意適當言論,僅為片面臆測之詞,而且忽視「人渣俗辣」等用字遣詞與本案文章全文脈絡間的關聯性。
北院認為,高虹安的聲請意旨,目前無法讓法院達到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心證程度,因此無法動搖偵查結果,據此駁回高虹安的聲請。全案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