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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貪大鬥法!勘驗21段訊問光碟 助理咬:兔姐傳達「委員」指示

    2024-03-06 18:23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台北地院開庭結束。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高虹安涉貪案,勘驗3個前助理遭檢調約談的21段應訊內容。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和法務主任陳昱愷供稱,帳都是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在管,陳昱愷說,他不曉得這些錢(公積金)怎麼申報及用途;陳奐宇則說,小兔傳達是「委員」(高虹安)指示,但被問到究竟是「自願」還是「被迫」回捐,他卻意味深長地說,「不是被槍指著要拿錢出來,也不是很開心地捐了一筆錢,這應該是(勞資)合意的結果。」

    北院今天勘驗的16個訊問光碟全都是高虹安的律師團聲請的,分別是為王郁文的1段檢方偵訊(16秒)、陳奐宇的16段調查局詢問及檢方偵訊筆錄,以及陳昱愷的4段調查局詢問及檢方偵訊筆錄。

    不過,今天一開庭就火藥味十足,高虹安委任律師王世華旋即要求檢察官為「勘驗會花3年」這句話道歉,但在法官巧妙折衝下未繼續話題。

    隨著法庭勘驗,3名助理的供詞也跟著曝光。

    高虹安在台北地院開庭結束,和北上聲援的里長打招呼。廖瑞祥攝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公關主任的王郁文。侯柏青攝

    考驗聽力!檢察官講「記帳」、「知道」,檢辯重聽4、5次

    第一個上陣的光碟是,王郁文在去年4月12日接受檢方偵訊時的16秒應訊光碟,當時承辦檢察官告訴王郁文,「你不讓她一直這樣用,你懂我意思嗎?她一直這樣要求你,然後這個錢一直被拿來,給高虹安私用這件事情,檢察官認為你都『記帳』她在私用。」王郁文則回答:「沒有啊」。

    不過,這段對話馬上引發辯方質疑。

    法官指出,他聽起來像是在講「記帳」,王郁文自己也認同(記帳),反而是王郁文的律師葉志飛持不同意見,他認為聽起來較像「知道」兩個字,這段當事人和委任律師不同調的插曲,讓法官感到狐疑。而高虹安律師王世華當庭建議重聽,在檢辯重聽4、5次之後,王郁文改口表示聽起來像「知道」。法院見取得共識,才慎重的在勘驗筆錄裡修正這兩字。

    這些舉動也顯示,辯方對於應訊筆錄的錙銖比較,而接下來的20個影音檔,全是陳奐宇和陳昱愷的應訊光碟,相當考驗檢辯的聽力和專注力。

    根據勘驗筆錄,陳奐宇告訴檢察官,當時他洽談薪資是在高虹安上任前,和高虹安本人談定的,雙方議定的薪資為每月7萬元,當時也沒來得及談交通費等其他津貼。但陳奐宇後來卻發現,實際上領到的錢「每個月都不一樣」,他沒認真算,也覺得沒有什麼差別,「小兔每個月都會叫我報加班費,有時小兔會跟我說,『你這個月辛苦一點,給你比較多』。」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侯柏青攝

    陳奐宇:小兔是來傳達「委員」指示的

    陳奐宇告訴檢察官,錢的事情,都是小兔和他對話的,小兔都會表達說這是「委員」的指示,她是來傳達指示的,他就是照著小兔的指示繳給她。不管是什麼情況,他的認知都是,「小兔說是委員說的,我都相信。但具體有多少是委員指示,多少是她的建議,我沒辦法作證。」

    「每個月的薪水都是小兔對(帳)的,但是拆薪資的部分我沒參與,如果超過7萬元,我就當作我多賺的。立法院確實會把每月提報的金額匯到助理的薪轉戶,至於新聞媒體報導的『公積金』制度是另一件事,那是『綜合加班費』。」

    陳奐宇也告訴調查官,這些「公積金」是合意繳納的,說「自願」和「被迫」的,對兩方都不公平,這應該是高虹安和助理之間的合意。

    他坦承當初沒有討論過,「但說實在的,就算不繳,可能也不會被主張『債務不履行』;但她(小兔)算出來以後,我們也不可能討價還價,因為不知道討價還價會出現什麼事啊,可能2021年就不續聘了吧,在人家底下工作不可能討價還價啊!」

    調查官則單刀直入地問他,高虹安到底有沒有指示浮報和虛報加班費?陳奐宇則說,他沒證據無法背書,但辦公室都是小兔在作帳的,他沒辦法直接證據推論,小兔是在高虹安指示下做這件事情。

    檢方開庭時也曾問陳奐宇「錢捐出來以後,是給高虹安自己使用,還是當作辦公室的公費?」但他模擬兩可地說,「可能是『混合』性質,例如買冰箱、微波爐等,有些和辦公室使用有關係,不是老闆私用的,辦公室有時買1000元的飲料,她也不是不會出,她應該沒有餐餐都拿出來抵債…」

    檢察官則說,「沒有要硬凹你們,但你們這樣是否是『過水』?」陳奐宇則俏皮地吐出「工具人」3個字。

    檢察官進一步告訴他,高虹安供稱,這些錢都是你們(助理)應得的,是立法院的制度,而繳回(公積金)是黃惠玟的意見,她請黃惠玟去溝通,她覺得大家同意就ok。黃惠玟也告訴檢察官,「所以是要說我很會溝通嗎?我溝通這麼多是要分我一點獎金嗎?決定的人是她(高虹安),這是制度『必然的結果』…沒有自願不自願或溝通的問題。」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侯柏青攝

    不是拿槍被指著拿錢,也不是開心捐錢

    不過,陳奐宇聽了兔姐和高虹安的供詞後,卻意味深長的告訴檢察官說,「我不是拿槍被指著拿錢出來,也不是很開心地捐了一筆錢給大家,這是合意,不是她講的『必然的結果』….」

    檢察官反問:「到底有沒有加班費制度,你們的認知是什麼?高虹安的意思是,她也搞不清楚,黃惠玟說有制度,她就找黃惠玟去溝通,你們也都同意了。」陳奐宇表示,「那我們不是違反貪污,而是政治獻金法了?」

    檢察官某次開庭時也向陳奐宇說,「高虹安(供稱)的意思是有零用金,助理可以想想要怎麼裝潢。」

    陳奐宇則回應,立院本來就有編30萬元的裝潢費,如果超過30萬元,可能要自己籌沒錯,其實委員自己出最簡單,但我們算是『繳班費』,可以拿來買咖啡機、冰箱、微波爐、烤箱等。這些東西,委員不太會用到,但我們會用到,不過,若說要我們去籌這筆錢,才會衍生零用金制度,就有點『倒果為因』了。」

    檢方希望他以證人身分具結時,陳奐宇也爽快畫押,他還俏皮地說,「什麼罪都有可能會犯,但絕對不會犯偽證罪。」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侯柏青攝

    陳昱愷:他們指示我照做,確有加班費沒領到

    北院接下來勘驗陳昱愷的4段光碟,面對調查官一邊對帳一邊問「3次加起來退了3萬4499元嗎?」陳昱愷坦承,確實退了這麼多錢,「但這些退回的款項(公積金)大部分都是黃惠玟在管,誰能用不知道,那是她和委員的事情。」

    調查官質疑他在任職時,有一個月的時間住院,陳昱愷火速強調,他只住了半個月。調查官懷疑這段時間是不是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他立刻解釋,「這你不能這樣說,剩下半個月,你還是有工作,只要在工作狀態,在立法院工作,就是一定每天要加班的…我有筆加班費沒領到…」調查官接著又說,「(如果沒有上班卻)用你的名字去申報,這不是變相詐領加班費嗎?」

    陳昱愷坦承,「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指示我就照做,我有授權用我的章去蓋加班費核銷,但是實際上我不知道怎麼計算。我也不曉得每個月是怎麼申報的…不過我幾乎每天都有在加班。對我來說,在立法院工作,不會期待有相應的加班費,多的就是bonus,有拿到就是多餘的。」

    他也承認,這些加班費回繳都是黃惠玟通知他的。陳昱愷表示,「對我來說,我每個月拿到6萬以外的,是加班費或獎金,我不知道她怎麼給我的。」

    北院足足耗費2個多小時才勘驗完21段光碟,下周三(3/13)將再開庭勘驗全案最關鍵的證人「兔姐」黃惠玟的應訊光碟。

    高虹安委任律師王世華庭訊後表示,勘驗過程非常順利。但他話鋒一轉強調,「今天的勘驗很順利,絕對沒有像上次檢察官反對的,甚至誇張形容『勘驗會拖3年』,但是,今天勘驗結果也讓我們得知,檢察官或調查站,對於有利於高虹安證人的論述都沒有記載,甚至只記載不利於高虹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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