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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通緝犯在泰國被行刑式槍決 檢警兵分6路搜索4嫌住居所

    2024-02-29 18:44 / 作者 呂志明
    泰國近日發生一起槍擊命案,刑事局證實死者為台灣在逃通緝犯。翻攝網站
    台灣44歲通緝犯石茂強,2月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警方查出共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台北地檢署日前聲押1名涉案的男子周昱帆,但被法院30萬元交保,雖然聲押失敗,但檢警發現周男刪除手機通聯紀錄,為了保全證據,從昨(2/28)深夜至日(2/29)日前往周男等4嫌在台灣的住居所共6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釐清案情。

    泰國警方25日接獲通報,在泰國素萬納普機場路一帶廢棄處所發現一具身分不明男子屍體,經比對屍體刺青、指紋,確認被害人為我國外逃通緝犯石茂強(44歲),石男因涉嫌槍砲、強盜及過失傷害等罪遭通緝在案。

    2024年2月25日,泰國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發現疑似台灣男性屍體。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根據泰國媒體報導,命案疑似在23歲女嫌Piyanut Thammarat家中發生,她案發後逃亡柬埔寨,後被當地警訪拘留,已於27日下遣返回泰國。她供稱,其中一名台灣籍的男嫌是她的男友,但她未參與槍殺與棄屍,且與死者沒有關係。她也說,事發當晚在租屋處聽到石茂強用中文說3聲「對不起」,隨後槍聲響起。

    2024年2月25日,泰國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發現疑似台灣男性屍體。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泰國警方公佈涉案的5人分別為4名台灣男子和1名泰籍女子,台灣男子分別是43歲的許豐源「HAU PENG-YUAN」、42歲的王紘騰「WANG HUNG-TENG」、36歲的林廣原「LIN KUANG –YUAN」、以及24歲的周昱帆「COU YU-FAN」,泰籍女子則是23歲的「Piyanuch Thammarat」。5人犯案後,隨即逃至柬埔寨,再分別逃竄各處。警方掌握4名台灣男子其中3人仍在柬埔寨,周昱帆則逃回台灣。

    至於泰籍女子Piyanuch Thammarat在逃亡柬埔寨後被當地警訪拘留,已於27日下遣返回泰國,她供稱,其中一名台灣籍的男嫌是她的男友,但她未參與槍殺與棄屍,且與死者沒有關係。她也說,事發當晚在租屋處聽到石茂強用中文說3聲「對不起」,隨後2聲槍響,但不知道死者為何被殺,與案發現場附近的目擊者描述一致。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臉書經常貼出重機的照片。翻攝自石茂強臉書


    我國檢警則查出,全案主嫌王紘騰,原在台灣經營殯葬業,早年在擔任殯葬業務時,曾經行賄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員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因坦承犯行,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許豐源則是他的國中同學,周昱帆則是跟著王紘騰在台灣從事殯葬業務,林廣原則是王的友人,也是通緝犯,至於王紘騰在台灣已婚並育有子女,但在泰國養了小三,也就是涉案的泰籍女子Piyanuch Thammarat。

    據了解,由於王紘騰近年前往泰國投資大麻店,疑與有毒品前科的死者石茂強有利益問題,因而引發這起槍殺案件,然而返回台灣的周昱帆在接受專案小組偵訊時,卻避重就輕,供詞一再改口,像在擠牙膏,見到專案小組有什麼東西,他才說出實情,先是說當時有聽到槍聲,但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返回台灣是為了幫大哥王紘騰照顧妻小,等到專案小組提示證據,他又改口有目擊一切,但又說他怕處理屍體沒有處理也沒參與,等到最後又改口承認有幫忙清除血跡,但仍否認參與殺人。

    檢察官在訊問周昱帆後,認為認為周男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1項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條第3項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不過法官審酌本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 、7 條之規定,我 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的罪名,只有 殺人罪部分,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就不是法院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法官認為周男所犯為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再加上本件仍有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周男有串供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但審酌他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自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而依目前現有的積極證據,周男參與的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另考量其持用的手機已被警員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

    法官認為周男在法院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日後搜索行為,法院基於比例原則後,諭令周男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周男與同案在逃的共犯聯繫,並自今年2月28日限制被告出境、 出海8月。

    另一方面,當檢察官聲押周男失敗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在周男交保離開時,一同前往周男的住居所執行搜索,同時在今日前往其他犯嫌的住居處執行搜索,2天共搜索6處地點,進行保全證據,同時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釐清案情。

    16:59 發稿
    18:43 更新(搜索6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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