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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驚見四腳獸 員工上前察看結果挨告

    2024-02-26 15:52 / 作者 呂志明
    健身中心禁止會員在淋浴間共浴竟挨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市一家知名的連鎖健身運動中心,有會員在男浴室洗澡時,發現隔壁的浴室間有2名男子在鴛鴦戲水提出檢舉,2名工作人員得知後前往浴室察看,並請會員必須依公司規定禁止共浴,沒想到事後共浴的其中1名會員認為名譽受損還被恐嚇開除會籍,對2名處理的員工提出《刑法》恐嚇及妨害名譽罪的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告訴人違反規定在淋浴間共浴是事實,2名員工僅依公司規定處理,並無不法,全都處分不起訴。

    提告的會員指控,去年5月間他到健身中心運動後到淋浴間洗澡,沒多久健身中心的駱姓員工及葉姓經理先後到淋浴間對他叫囂,要全身赤裸的他在眾目睽睽下離開淋浴間,還大叫「不要讓他跑掉」、作勢毆打他,甚至恫嚇他若是不交出資料公司將開除其會籍,讓他心生畏懼,因此對2人提起強制、恐嚇及妨害名譽罪的告訴。

    駱男表示,當時他接到櫃台人員告知有會員投訴男仕專區的淋浴間有2名男子共浴,因為淋浴間有貼公告禁止共浴,且健身中心有規定共浴的行為是被禁止的,他才會前往淋浴間察看,當時確定有2個人在一起洗澡,他才會請2人不要一起洗澡,沒想到卻被對方大聲斥責為何不能共浴。

    他說,當時他請告訴人提供姓名資料,因為對方不願意配合,才會表示要將現場情況回報給總公司,但對方一直走來走去不理他,整個過程他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也沒有妨害到對方,更沒作勢毆打他,且對方身上有包裹毛巾,並非全身赤裸,當時他有依規定告知,若不願意配合,公司有開除會籍的權利,最後他吹完頭髮穿好衣服離開。

    葉姓經理則說,當時駱姓員工處理完後,由他與告訴人洽談,要求他及其共浴的友人留下基本資料,以便公司寄發會員權益通知書,但告訴人都不願意配合,他才會表示,若不願意提供將會被開除會籍,但對方都不理采。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當天因為有會員檢舉有人違反規定向服務人員反應,駱男及葉男在接獲通知後前往處理,且依照事證,駱男在處理時並沒有大聲叫囂,並在眾目睽睽要告訴人赤裸離開淋浴間,並恫嚇若不交出資料將開除會籍,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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