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5:52
台北市一家知名的連鎖健身運動中心,有會員在男浴室洗澡時,發現隔壁的浴室間有2名男子在鴛鴦戲水提出檢舉,2名工作人員得知後前往浴室察看,並請會員必須依公司規定禁止共浴,沒想到事後共浴的其中1名會員認為名譽受損還被恐嚇開除會籍,對2名處理的員工提出《刑法》恐嚇及妨害名譽罪的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告訴人違反規定在淋浴間共浴是事實,2名員工僅依公司規定處理,並無不法,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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