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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翁茂鍾「養生液、四物鐵」、提供法律意見 前法官曾平杉確定逃過懲處

    2024-01-19 21:1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侯柏青攝
    監察院發現,涉嫌和台南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的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明知任職期間翁的怡華公司正和百利銀行在法院打官司,卻在住處提供翁茂鍾法律意見,並請託翁出面善後他和朋友投資失利的土地案,他也先後收下翁茂鍾襯衫、田中寶養生液及四物鐵。懲戒法院一審因10年懲戒權時效消滅判部分違失免議,其餘違失因沒有積極事證而不付懲戒,第二審今天駁回兩造上訴,曾平杉確定脫身。

    曾平衫已於2015年1月12日退休。

    監察院發現,曾平杉當年明知翁茂鍾的「百利案」正在法院審理,卻在2001年8月9日讓翁到他家討論案情並提供法律意見;曾平杉也在2002年5月21日,找翁茂鍾幫忙出面處理他的土地投資案,而他與女兒也曾持有翁的公司股票。

    此外,他更被發現在2008年到2010年春節或中秋節前後,先後收下翁茂鍾餽贈的4件襯衫,2010年到2011年則收下翁茂鍾送的1瓶「田中寶養生液」及2組「四物鐵」。監察院認定,曾平衫的行為損害司法形象,將他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不過,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他收禮等違失行為可懲戒「降級」,但考量他的最後違失時間點為2011年6月27日,但移送機關監察院是在2022年3月11日才移送審理,已經超過《公務員懲戒法》的10年追懲時間規定,只得判決免議。

    此外,監察院另移送他從1997年6月6日起到2013年12月8日為止,和涉訟的翁茂鍾有多次會面,並引薦同仁給翁茂鍾,但此部分,懲戒法院因為查不到積極事證認定他有違失,諭知不受懲戒。

    監察院和曾平杉都不服判決結果而上訴,但第二審認為,原審判決並沒有適用法則不當,而且本案的法律爭點很明確,沒有召開言詞辯論的必要性,因此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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